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清远公安局长:贪污也相传 一任接一任!
 
【人民报讯】继前任清远市公安局长肖石木受贿案开庭后,昨天下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肖石木的“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周伟煌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据广州日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周伟煌(男,1942年8月13日生、广东清远市人,1988年起任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5月至1999年9月被捕前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于1997年利用职务之便,为香港华南集团董事长梁耀华(港商,另案处理)出面与有关方面协调,将梁耀华购买、原作为与清远市公安局属下的惠隆公司合作经营办公场所的惠隆大厦(原名太和宾馆)退还给了梁。在1994年至1997年间,利用主管签证的职务之便,应梁耀华的请求,签批了香港华南集团公司的成员李某某、富某某、陈某、刘某某的赴香港单程证及梁耀华的妻子马某的出国因私护照,还为马某、刘某某、陈某等人签批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为了达到拉拢周伟煌使其为己所用,梁耀华在1994年至1997年间,先后12次在澳门、香港、广州、清远等地送给周伟煌现金共计港币23.5万元、人民币2万元。
  
  1995年至1996年间,应与惠隆公司有生意往来的广东南方工业公司的陈志荣(另案处理)的要求,由周伟煌安排,清远市公安局内保科以查办诈骗罪案件的方式分别为陈志荣追回人民币250万元和230万元,后周伟煌收受了陈给的3万元饮茶钱。
  
  1998年,清远市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梁焕南(另案处理),为得到已任公安局长的周伟煌日后在承建工程上的关照,先后送给周人民币12万元。在周的促成下,梁焕南承建了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楼和清远市公安局门楼和签证楼工程。
  
  综上所述,被告人周伟煌先后收受梁耀华、陈志荣、梁焕南等人给的港币23.5万元、人民币17万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周伟煌提起公诉。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17/3329.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0年9月17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颜纯钩 晓观天下 古成 张菁
 
张幸子 方圆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罗正豪
 
王未来 陈义凯 雷鸣仁 杨宁
 
掸封尘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来褕镐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