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据多维社记者周邑报道,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贪污达300多万,30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悉,路景林共有人民币357万余元(含3处房产),美元9万余元,港币4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报道,1997年5月,当时任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的路景林,让承包修建省交警总队办公、住宅楼工程的梁某帮自己办一张高尔夫球会员证。一个多月后,梁某将一张价值6万元的高尔夫球证送给已升任副厅长的路景林。 1998年6月,梁某向路景林提出,将原由省公安厅下属检测中心检测的琼山市双号摩托车检测业务,划到其参与经营的琼山市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中心。此后的一天,路景林提出买房,梁便将其公司开发的一套市值人民币24万元的商品房以半价卖与路景林,并开具了24万元的收据。 报道说,路景林于1998年初不顾国家对军车改挂地方号牌的规定,在武警某部发给省公安厅的“关于申请增补海南安华实业发展公司35辆,海南警力实业发展公司8辆军车改挂地方号牌”的函上,擅自作了“可酌办”的批示。省车管所根据路景林的批示,为这43辆车办理了“军改挂”入户手续。经查,这43辆车中有17辆系走私车,经海关证实,这17辆车共损失税款1000多万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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