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备忘录,联合国将为中国提供支持,协助北京遵守已签署但未批准实施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将提供一系列课程,包括人权教育、警察对人权的认识以及对轻微罪行的妥善惩戒等。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指出,联合国在中国的压力下作出妥协,允许中国采取低于其他国家的人权标准。
“中国人权”香港发言人索非亚-伍得曼说,“谅解备忘录”本来应该明确地接纳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进而在此基础上处理人权问题,可是,备忘录中的培训课程空想一蹴而就,对中国的人权状况的影响根本就微乎其乎。
“中国人权”发表的声明还指出,先前起草的文本曾有呼吁“促进并保障中国人权”,“致力协调国内立法与国际人权标准实施上矛盾”的字句,但这些字句在所签署的协议中无影无踪。相反,备忘录退而求其次,代之以“改善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
声明还指出,原先版本上有一项重要内容:敦促中国实施已经签署的两项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然而,这一内容在谅解备忘录签署时又被删除了。
香港人权及民运信息中心强烈指责谅解备忘录“无齿”——软弱无力。中心主任卢四清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在恶化;实在看不出这个谅解备忘录能起什么真正的作用”。
卢四清认为,罗宾逊本应给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批准实施国际公约,只有这样,才能使国际人权标准融入中国法律之中,使中国人民在其人权遭受侵害时有可资援用的法律依据。
卢四清指出,中国分别在97和98年签署了上述两项国际公约,但北京当局在批准实施的道路上裹足不前,甚至从来没有公布过人权公约的内容。
卢四清和“中国人权”表示,北京当局一直以来拒不接受外界对其侵害人权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而联合国必须敦促中国接受联合国特别调查机构进行独立的调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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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新闻社中国新闻部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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