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大纪元讯,针对近年来「权色交易」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涉及「性贿赂」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昨天表示,「性贿赂」同样属于犯罪,未来修改法律时应该考虑把「性贿赂罪」纳入刑法。 明报报道,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性贿赂愈演愈烈。用性来行贿,根据所求事情的轻重,官员位置的高低,涉及金额的多少,行使贿赂的女人也会相应地分成三六九等。据调查,在一九九九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一百零二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被查处官员百分之百包养了「二奶」。 ●不法徒藉美色拖干部下水 针对性贿赂,有关方面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近年来查处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中,许多都涉及到不正当性关系以及包养情妇的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美色或花费巨资雇佣妓女,将党政领导干部拖下水,并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里指的「财物」还包括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性贿赂」成了法律的空当与死角。 ●性贿赂祸害尤甚于财贿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性贿赂」可以达到财物贿赂达不到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有时甚至超过财物贿赂;「性贿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不过,要将「性贿赂」真正纳入法律范畴,还需要立法机关修改现行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资料表明,中国《唐律》、《清律》中都有「性贿赂」的概念出现。欧洲、北美和亚洲一些国家刑法典也将「非财产性利益」作为贿赂犯罪的内容。 (http://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