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1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周继美受贿、贪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肖作新、周继美夫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宣读了长达37页的判决书,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中央、省、市等多家新闻媒体及数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肖作新在担任阜阳地委、阜阳市委、市政府领导职务期间,伙同妻子周继美,利用职权,在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163751元,港币50000元,金手镯一只;肖作新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4879.5元,美元2000元;周继美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4133.1元。周继美在担任阜阳市社保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单位办公综合楼、宿舍楼的建设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化公为私,非法占有售楼款人民币4312288.04元。周继美弄虚作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以权谋私,大肆敛财,家庭财产合计价值人民币19633500元,美元16243元,港币133880元,扣除犯罪所得、违法所得、合法收入节余,尚有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币83880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继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995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作新、周继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币50000元;周继美贪污所得人民币4312288.04元;周继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币83880元;肖作新、周继美违法所得人民币778862元予以追缴。(木子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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