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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剃人头,小心人亦剃之
 
凌锋
【人民报讯】受到广泛关注和充满神秘色彩的远华集团走私案第一批案犯一审宣判,竟有十四人被判死刑!在宣判前夕,香港的中共喉舌估计是五人被判死刑,连喉舌都估错,可见判刑之重。

  不知道江泽民这样大开杀戒是什么意思,是要灭口,还是要表示反腐败的决心,还是因为感到自己统治的不稳定,以滥杀来阻吓任何反对势力?

  可以肯定的是,这样乱杀肯定对反腐败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反而促使贪官污吏赶紧捞一笔逃往国外。因为这种宣判不是真正的为了反腐败。

  其一,宣判时将远华案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只算在九六年以后,九六年正是当时的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离开福建到北京当市长,清洗陈希同的北京帮。将远华集团犯案放在九六年以后,目的是洗脱贾庆林的参与,至少是“渎职”的错误,用心可谓良苦矣。

  其二,涉案的厦门市副市长蓝甫是逃到澳洲后再回来自首的,可是未见从宽处理而仍被判死刑。这不符合“坦白从宽”和对犯罪集团分化瓦解的政策。凭这一点,主犯赖昌星恐怕就不会回来投案。也许当局就不想他回来投案,怕牵涉到更多和更高级别的领导人。

  其三,被判死刑的十四个人中,最高的是市一级干部,没有省级干部。如果市一级干部有这样大的能耐,犯下这样震动全省全国的案子而长期横行无阻,必然是犯罪天才,就是公安部的一个副部长李纪周也没有这样大的权力和本事。且看此案最高涉及到什么人。

  涉及到八百亿人民币和数百名官员而且历时十年的世纪大案,需要枪毙这样多人,请问当时的总理和总书记自己一点也没有责任吗?以为杀光了这些贪官自己就可以逃脱了责任吗?

  中国大面积的贪污腐败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一党专政”没有权力的制衡和民众及舆论的监督,整个党都有罪,特别是党的领导人。而且党的领导人本身也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犯规和政策,上行下效,才使腐败蔓延。

  例如今年年初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可是我们也知道,江泽民身为党的总书记是“领导一切”的,他的儿子江绵恒怎么可以经商呢?而且江绵恒自己身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是副部级的领导干部,怎么可以自己在做官的同时还身兼上海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亦官亦商,高调同台湾巨富王永庆的儿子王文洋合作办企业。难道因为他是江泽民的儿子就可以例外吗?现在对贪官污吏动辄处以极刑,小心将来剃人头者人亦剃之。(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13/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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