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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奇谭 (529) 他写疏文诉诸城隍神 只因前世断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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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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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官员前世判错案,今世遭冤魂缠扰,这世间还有这样的奇事?这宿世的冤孽如何了结?今天说的故事就发生在清朝道光年间。
孙翘江,字兰臯,贵州黄平州人,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科进士,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二月,被选任为直隶河间府肃宁县(今属河南沧州市)县令,当月二十日上任。
刚上任三天,孙翘江就看见一名白衣女子如影相随,自己去哪里就跟到哪里。当天晚上,他就晕倒在地,过了许久才苏醒过来。县衙里的幕僚听说他醒了过来,一起前来探视。
孙县令哭著说:“这是宿世的冤业啊。这女子是阜城县人,许配给某家,因患病导致肚子变大。夫家听说后,怀疑女子是未婚先孕,就打算退婚。性情刚烈的女子遂自缢身亡。女子的父母告到官府。我前世姓黄,那一世也是肃宁县令,竟然以腹部坚硬为由,判女子失节。女子含冤于地下,魂魄找我已经五十多年了。”
幕僚劝孙县令诉诸城隍神,他于是写了一篇疏文,在城隍庙中的神像前焚化。疏文写道:我恭敬的向您禀告如下,卑职孙翘江的前世也是肃宁县令,将一名良家女子误判为失节,致使她蒙受不白之冤。如今女子的冤魂前来缠扰,自称是北直隶人,已经向天上地下的神明请命,一定要剥夺我的官职。去岁十二月二十三日夜,我曾与她对质于城隍神前,承蒙您将册子给我看,并说:“经查,孙翘江平生,还算孝顺父母,没有犯淫戒,因此注定其终身以教书为业,准许免予受到饥寒之苦。”唉,前生犯下的错误,罪孽竟跟随到下一世。虽然已经当众出丑,但并不是今生的过错。治理百姓的官员一定要谨慎啊。我现在一合眼就能看见一名白衣女子,或笑或骂,她用手按住我,我便不能言语。如果答应她不在此地做官,她的身影就消失了。跪请您迅速委派官员前来取代我的县令之职,我实在是不敢回到衙门,担心有性命之忧。翘江家中贫穷,双亲年老,如蒙您即日代卑职出具呈文改任教职,让我可以稍稍实现奉养双亲、养活妻儿的心愿,我将感激不尽,将永远铭记您的恩德。我也祈求您将这段罪案刊发出来,以警示世人,也或许能让那些冤魂得到些许安慰,如此您的所为将恩同再造。肃宁县知县孙翘江谨禀。
在写完疏文后的二十七日夜,孙县令又晕倒在地。大概是他上疏后,女鬼向上一级的河间府城隍神申诉,城隍神遂下令摄取了孙县令的魂魄来对质。对质中,城隍神居中调解,说“孙某的罪过是出于无心,前世做官声名也很好,今世事亲非常孝顺,也未犯淫戒,不能索取他的性命。查看他的禄籍,将官至四品,现在可以将他本来得到的官位全部削除用来抵罪,姑且允许他改任教职奉养双亲吧。”女鬼不得已同意了。
孙县令醒来后,马上催促幕僚帮他写一个申请改任教职的呈文,但幕僚拖延了很久都没有写。女鬼知道后,就亲自催促孙县令自己写。呈文写好后,又因为在驿站中积压迟迟没有发出,女鬼就强迫孙县令与其一同前往河间府询问。
当时的河间府知府是熊守谦,江西新建人,道光六年(1826)丙戍进士。孙县令见到熊守谦后,就将实情告诉了他。熊守谦出了个主意,说可以给这名节妇树碑立传,让她的事迹传之后世。
孙县令就与女鬼商量,但女鬼不同意,并说他贪恋官位,不遵守城隍神的判决,所以要向他索命,还扔给他一条黄带子,强迫他自尽。孙县令于是做出了自缢的样子,众人委婉相劝才停止,但他头顶的头发已经被揪去一绺,另外空间的黄带子也显现出来。女鬼威胁道:“你如果不尽快改教职,我仍会向你索命。”
为了尽快改成教职,孙县令带著熊守谦一同去见女鬼。女鬼附身在孙的身上,称熊为“大人”。熊守谦又当面替孙县令求情,女鬼说:“虽然他是无心之过,但如果不是城隍神已经下了判决,我又如何能饶他?请问大人,此案若是按照阳间法律,将无辜之人判为有罪,该当何罪?岂止是改个教职而已吗?”
熊守谦无言以对,便问她为何称自己为“大人”?女鬼说:“大人他日会官至督抚,只是在军备方面要特别小心。”不得已,熊守谦将孙县令的呈文交由上级批准,将其改为学官任“教授”之职。
这个故事无疑在警示那些为官者,如果处理刑狱诉讼不认真谨慎,即使是隔世,冤孽都难以化解。此外,世人也可知晓,小小的孝行也可以感动神明,即使有夙孽,惩罚也可以减轻啊。
文章转自干净世界《天地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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