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09年底,江泽民、罗干等陷入胆战心惊、度日如年的噩梦。继西班牙法庭以“族群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罗等5名迫害法轮功元凶后,阿根廷法庭直接下令逮捕江罗。江罗只要跨出国门,欢迎两位的不是鲜花和拥抱,而是冰冷的手铐。 真可谓,十年河东,十年河西。江从不可一世地叫嚣三个月灭掉法轮功的总书记,成为被通缉归案的逃犯;从国际上到处做秀的元首,沦为国际刑警的榜上一号。罗干 05年曾兴师动众地在阿根廷寻找落脚之处,未料想今天阿根廷正在张网捉拿罗某。江罗已往每次出门必显耀摆谱,生怕各国各界认不得两张丑脸,现在大概后悔不迭,只怕一露脸就铛锒入狱,去牢房里蹉跎余生。 阿根廷是个十分特殊的国家。二次大战期间,阿根廷保持中立。纳粹德国在崩溃前夕曾把在战争中掠夺来的大量金银珠宝和名贵字画用潜艇偷运到阿根廷。许多纳粹头目埋名隐姓躲藏到阿根廷。05年罗干曾去勘察过的南方旅游胜地帕塔哥尼亚(Patagonia)就曾是许多纳粹高官的避难所。著名的负责屠杀犹太人的前纳粹军官艾希曼曾躲藏在阿根廷。后来被以色列抓回耶路撒冷受审,处以绞刑。同时,阿根廷实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阿根廷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顶住了中共各种干扰,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和办案。 阿根廷案的判决建立在确凿的人证和物证上。十几位来自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的证人提供了录音和录像证据,法官查阅了独立人权机构出版的众多调查报告。 阿根廷裁决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裁决会产生强大威慑作用和连锁效应。它预示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会以相似的理由和方式起诉罪犯,对所有迫害法轮功和沾有血债的中共官员是个严重警告。这就堵死了类似罪犯的外逃后路,使他们惧怕而中止犯罪。 其次,很明显的是,这个案子有一个特殊之处,即这些罪行不是发生在过去,而是仍然在发生。但这里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西班牙和阿根廷的起诉或定罪对象就是现实中的中共实权人物。江虽名义上已退位,但从各种重大活动的排名和重要事件的背后运作来看,江仍是中共实际上的另一权力中心(薄熙来、贾庆林是在位的高层人物)。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江发起并通过其在中共最高层的代理人参与运作。也就是说,西班牙和阿根廷的起诉或定罪的首犯名义上已不是国家元首,实际上仍是中共的实权人物。 再其次,阿根廷案第一次判定,中共最高领导人要为“族群灭绝罪”和“酷刑罪”负责,他们就是罪犯。在中共的60年统治中,中共对人民犯下无数罪行,但人民对中共最高领导人从来不可以进行审判和治罪,要中共在中国把自己的最高领导人定为人民的罪犯,这是不可能的。对个别领导人的惩治从来都是内部权斗的结果。哪怕是对文革后的“四人帮”等,清算的角度只是为毛泽东找替罪羊,而共产党对人民的迫害从来就没有被认为是罪行,只不过是“错误”,中共最高领导人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罪犯。从将中共领导人定罪这点看,阿根廷案开创了审判中共的先例。 那么,阿根廷作为外国,凭什么抓捕江泽民和罗干?战后国际法的根本原则和最新发展是,如果当事人犯的罪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这种严重危害人类整体利益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重罪,可以遵照普遍管辖的原则审理。也就是说,上述犯罪行为不论发生于何地或罪犯的国籍如何,各国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和审理,而且与普通的刑事罪不同,罪犯不具有外交豁免权。国际人权法原则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公法的原则。 这就引伸出一个普世原则,即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重罪不属于一国内政或主权,是超越一国管辖的的罪行。因此,对人权迫害的追查、清算和惩治超越国家管辖层次。中共一贯的“干预内政”说法并不适用于这类重罪。 从更基本处看,判断杀人、放火等刑事罪是基于人类的道德法则,而不是政治原则或党派理念,而对更为严重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于更是如此。因此,在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审理中,根本不容、也不应该存在政治交易。正如实际案情所展现的,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法官只遵循了道德法则。这将为目前在全球三十个国家控告江泽民及其参与迫害的23名中共官员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的五十多个民事和刑事诉讼树立范例。 当初无论是在纽伦堡,还是在耶路撒冷,审判都是针对“由国家机器所组织的行政谋杀”。“行政谋杀”在纽伦堡审判中首次被确认为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新型罪行,这种罪行的性质是对人类犯罪。纳粹第三帝国覆灭60多年以来,比照纽伦堡审判模式,躲藏在世界各地的纳粹战犯被陆续搜捕归案,接受正义审判。今天的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也延续这个原则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犯捉拿归案。 目前西班牙案和阿根廷案的裁决只是在大规模正义审判到来之前的初步形式和警示。在真正的大审判到来时,所有仍在犯罪的罪犯都可能面临萨达姆和齐奥塞斯库一样的严酷惩罚。
因此,对于今天仍在从事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和司法人员,应当严肃读一读当初以色列最高法院拒绝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艾希曼请求宽恕的理由:以色列法官们否认了艾希曼的“只是在执行命令”的说法,指出,这位被赋予了“最后解决1100万犹太人的任务”的人根本不是被别人操纵的机器的一个螺丝,而是操纵这台机器的人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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