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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督法》?玩儿真的,不行!
 
【人民报消息】虽然人大委员长日前强调要尽快完成《监督法》的立法,但北京消息透露,《监督法》困难之处并不在于法律条款的拟定,而在于江泽民是否愿意全面接受人大的监督,因监督政府也就是监督共产党,而江泽民又代表党,那么《监督法》草拟受到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江泽民。

消息人士认为,虽然现在人大和中共基本上仍是一家,但在法律制度上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连,江泽民绝不希望人大变成自己的“紧箍咒”,故《监督法》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拟定。

消息人士透露,草拟中的《监督法》主要具体规定人大对中央预算、国家行政部门、国务院、法院及检察院的各项监督权力及操作方式。

有关人士透露,草拟《监督法》早在万里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时已开始,乔石任委员长时也试图推动,但并不成功;现在李鹏任委员长,他力主在一至两年内完成有关的立法,让人大拥有真正的、绝对的权力,有人认为这是拆江泽民的台,因为《监督法》一监督江泽民就无法痛痛快快地坐专机,而江绵恒的无息贷款就无法通过了。

据透露,《监督法》中有两部分是目前争议最大的。

一是人大认为作为立法机构及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拥有对法律个案的监督权力,即有权力就某一个案件要求司法系统报告,甚至亲自重新审理有关的案件,这等于是向江泽民夺权,因为江泽民不通过任何人就向全世界宣布法轮功是“邪教”,要是必须通过人大,江泽民就不能得逞了。

消息人士解释说,人大一旦拥有这样的权力,将改变中国司法体制中的终审制度,中国的司法终审权将由现在接受人大监督的最高人民法院,转移到全国人大。

但这并不是人大要干预司法,美国的国会就有这样的权力。

他说,中国现在是二审制度,控辩双方在法院二审判决后已没有在法律制度下的上诉渠道,辩方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因同为法院系统,成功的机会极低,控方基本在二审后已无计可施。

但如果人大有个案监督权,控辩双方就可以就某一个案要求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直接介入,人大如果认为有介入的必要则可要求控辩双方和法院到人大举行的“听证会”说明,由人大决定该案是否应重审,或直接推翻原判,这是江泽民最怕的。

二是人大在执行监督权时如何处理人大和中共间的关系。

因为被人大监督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现在均是在中共的绝对领导之下的机构,加强对这些机构工作的监督,实际上也就是加强对中共的监督,也就是加强了对江泽民独裁的制约。

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对中共及中共领导下的政府及司法系统的监督是由中共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进行,主要权力仍在中共的纪检,共产党极为抗拒由中共体制以外的机制来对自己进行监督,因为这种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使贪官害怕的监督。

江泽民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监督,摆摆花架子倒可以,动真的,不行!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3/31/12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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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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