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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盛行“包”明星
 
【人民报消息】近日由厦门远华赖昌星走私集团展览中“宝时捷”轿车引出的关于“某歌星”的话题热度稍稍降温,不过法律界就“3年合同婚姻”的说法仍有争论,且娱乐界人士也特别指出,时下演艺圈的演员“出租”、“被包”现象日趋严重。

对“‘远华案’被包女歌星是谁”进行报道的记者采访“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办公室有关人士被告知,展览中没有点“某歌星”的名,是因为该歌星“不是涉案人员”,现在这位广东歌星还活跃在国内歌坛上,她当时与赖昌星的侄儿只有“3年合同婚姻”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

据金陵晚报报道,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合同婚姻”的说法,婚姻状态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所谓的“合同婚姻”其实就是非法同居。涉及“某歌星”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讲,他们只是两方自愿同居,如果查实两人之间的“同居”是经济关系维系的,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也属“有偿陪侍”。

有经纪人私下里透露,请明星吃饭陪酒,只要价钱合适,平日里宣称自己如何如何敬业的肯定会抽时间到场。至于“包”的问题,只要先期投入一部百十万的好车,一幢百十万的别墅,每年出够500万,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对象。

另外,据圈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内地明星还不及港台的思想“开放”,因此要“包”一线歌手很难,除非是先“包”二三流的,然后给她捧红。往往这种投资要比直接给车给房更容易被接受。这也就是时下为什么明星好当的原因。

对此观察家却有不同看法,说一线明星难“包”,那不过是针对赖昌星之流罢了。老一代的特别是现代中南海级别的首长,要“包”一两个一线明星实在不是什么难事。但明星们要想使自己的星光长耀不衰,不被一个中南海级别的首长“包”,那才真难!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0/8/16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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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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