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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听着点儿,中共称对港首任命有决定权(图)
 
李一清
【人民报消息】自由亚洲电台香港消息,最新民调显示,有近六成的受访者支持2007年普选香港行政长官。香港中文大学星期一(4月5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百分之六十的受访市民支持香港在 07年普选行政长官,其中有百分之四十的受访者表示,会以上街的方式争取普选。这次的民调是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的,接受访问的人数超过一千人。这次的民调还显示,有三成的受访者认为,中央政府绝不会允许香港在07年普选特首。

看来这三成受访者对中共是非常了解的。

中央社北京六日电,中国大陆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部分条文释法案,这项释法案被香港部分人士解读为高度限制了港人自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则在北京举行记者会称,对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北京当局“有决定权”。

这项释法案攸关二00七年以及二00七年以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如何产生,因此受到香港各界极大关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午为此举行记者会,香港多家媒体特别从香港派出记者与会。

乔晓阳在会中以“架桥过河”来形容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释法权。他表示,因为香港社会对基本法中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产生有歧异,人大常委会因此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议下出面释法;就像是要过一条河要先架桥,但是因为桥的主旨不清楚,所以由桥的“设计者”出面说清桥的主旨。乔晓阳在答复媒体问题时表示,有港人认为,北京当局对香港政制发展完全没有决定权,这是因为港人受普通法影响,只从字面上或只看某一项条文,未将基本法条文与政治体制有关规定相连贯;只要连贯起来就知道,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方面,“中央是有决定权的”。

对于香港舆论担忧,中国人大对基本法的释法是“变法”一事,乔晓阳表示,中国的“立法法”规定,在两种情况下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包括:需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以及在法律完成制定的前提下又出现新的情况,在这两种条件下就要进行法律解释。

根据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的释法案,二00七年以及二00七年以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修改时,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只有经过上述程序,修改方可生效。

中共已经讲明白了,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都必须由北京说了算。

至此,中共把“一国两制”已经解释得淋漓尽致了──港首必须是中共脚下一只驯服的家犬,台湾“地区领导人”也必须是中共脚下一只驯服的家犬,高兴了给几根骨头啃一啃,不高兴了踹上几脚也不敢汪汪两声。

中共称对香港特首产生办法北京有决定权,那么对台湾呢?台湾目前的动荡局势正在补充说明这一点。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4/6/3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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