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中国青年报》:“依法严厉打击”别再提了
——连“打击”一词也未必合法
 
【人民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8日,4年间制造出假币逾6亿元的广东省汕尾市卓振沅等7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媒体报道称这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造货币犯罪。

近年来,一说什么重大的案子,媒体上经常会用这个词:依法严厉打击。这就引发一个问题,如果卓振沅等7人是被依法打击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是当然的事情;如果卓振沅等7人是被严厉打击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也不难理解。但什么叫“依法严厉”打击呢?“依法”打击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犯了什么罪,就定什么罪,犯了多大罪,就判什么刑。而“严厉”打击是说,不管法律不法律,总之,出手要狠,要“狠狠地打”!

在“依法”的层面上打击,本不存在“严厉”的问题,一个罪犯被判处何种刑罚、多少刑罚,那是法律“定”下来的,是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对号入座的结果。只有发生了犯罪事实低于刑罚等级的情况,俗曰“重判”,才可勉强称之为“严厉”,但是显然,那已经不是“依法”打击了,而分明就是误判和错判。

在“严厉”的层面上打击,也不存在“依法”的问题。“严厉”与否的标准本来就不是法律给出的,那本身就是长官“定”下来的,所谓“严厉”,无非是长官意志和刑罚等级的一种对号入座。

卓振沅等7名罪犯已被正法。但愿他们所受的打击,不是“依法严厉”的结果,而是“依法”的结果,那么,他们纵然罪大恶极,也还好在死可瞑目。否则,就是法律的悲哀了。

别再鼓噪什么“依法严厉”打击了,要打击,只能是“依法”打击!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2/15/11732.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1年2月15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颜纯钩 晓观天下 古成 张菁
 
张幸子 方圆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罗正豪
 
王未来 陈义凯 雷鸣仁 杨宁
 
掸封尘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来褕镐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