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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訂新法:江澤民留任軍委主席絕不違憲!
 
柳書生
 
【人民報消息】從外界的分析和江澤民自己透露出來的信息來看,江澤民非常有意留任軍委主席,以便在十六大之後,通過掌握軍權來保留對黨政軍的最高領導權。江澤民要實現這一想法,除在必須克服以朱容基、李瑞環、胡錦濤、喬石、田紀雲等結成的反江連任聯盟所設置的政治與人事障礙,更面臨現行的中國憲法爲他的連任所設置的制度障礙。而江澤民選擇什麼樣的方式來突破憲法障礙關係到江澤民未來權力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中國現行的憲法是於一九八二年在鄧小平的主持下制定的。由於鄧小平是文革的受害者,由於這部憲法是反思文革的產物,在保護共產黨一黨獨大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霸主地位的同時,這部憲法公開正式終結了國家領導職務的終身制,並規定幾乎所有重要職務都最多隻能任滿兩屆,如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人大委員長等。可以說,實行限任制是八二年憲法的屈指可數的優點之一。

當時,身爲軍委主席的鄧小平是領導人中廢除終身制的最積極的倡導者。他通過憲法大張旗鼓地廢除了別人的終身制,同時又悄悄地在憲法中爲自己實行終身制預留了一個極其隱祕的後門,而且迄今爲止,幾乎並未被外人所發現。這就是,在鄧小平定調的反終身制憲法中卻沒有規定他自己擔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下面簡稱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的任期,而其他的職務都受到兩屆任期的限制。比較而言,鄧小平畢竟還算是較爲明智的政治家,他雖自己預留了違背憲法精神的憲法後門,但是他自己始終不敢跨進去,直至最後徹底放棄。

鄧小平是自一九八一年六月在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起首次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下面簡稱中央軍委)主席的,並在一九八二年九月召開的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連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召開的六屆屆人大會議上,鄧小平首次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後,在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分別在中共十三大和七屆人大上再次連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一九八九年五月,鄧小平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請求辭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並在十三屆五中全會上正式辭去了中央軍委主席一職,接着在一九九零年的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辭去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合計起來,鄧小平擔任了八年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擔任了七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在這兩個職務上,鄧小平的任期均未超過兩屆。鄧小平的這一做法,創下了一個極其重要的憲法慣例,即國家軍委主席一職,雖然憲法對其任期沒有明確的限制,但仍以不超過兩屆爲宜。也只有這樣才合乎反對終身制實行的限任制的憲法精神。以強勢如鄧小平者,均不敢擅自走憲法的後門,況且其後任者乎!

以現行的憲法來對照,江澤民若要留任國家軍委主席,則勢必遭遇兩個重大的憲法障礙。

首先是受到憲法原則的限制,這一原則是一切領導職務都不是終身制的,必須有任期的限制。其次是受到憲法慣例的限制,鄧小平當國家軍委主席不超過兩屆。江澤民首次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在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起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自一九九零年三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起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後又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在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連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於一九九三年三月在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並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在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再次連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以及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在第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自一九八九年至今,江澤民已經擔任了十一年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擔任了十年的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到二零零二年,江澤民將任滿憲法原則和憲法慣例所設定的爲期十年的兩屆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江澤民若要連任軍委主席,必須認真考慮憲法的這兩項憲制,若強行違法,恐難服人心。如果破壞憲法所規定的遊戲規則,就難以取得統治國家和軍隊所需要的法律上的合法性。而江澤民對依法治國的強調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中共領導人急需法理合法性的緊迫性。

江澤民想連任國家軍委主席,這在動機上無可厚非。原則上,每個中國公民都由這樣的權利。關鍵問題是如何使自己的動機合乎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如果有能力,很多領導人甚至根據自己的動機和意願量身定做憲法和法律。江澤民若想連任國家軍委主席,只能從以下四種最可能的方案中做出一種選擇。不同的選擇,收益和代價都不同。當然,這些收益和代價都只進入江澤民的腰包。這四種方案是:

1 瞞天過海。不提現行憲法中關於任何職務都不得實行終身制、不得連任兩屆以上的憲法原則,不提鄧小平所創下的軍委主席一職任期不能超過兩屆的憲法慣例;不允許在社會上進行任何有關國家軍委主席任期的討論,使關於軍委主席任期的憲法問題及其討論絕對沒有浮出水面的機會。

2 修改現行憲法,取消國家軍委員會的機構和國家軍委主席的職務,設武裝部隊總司令一職,併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或恢復五十年代的國防委員會。這樣,如果黨內沒有足夠的人反對,江澤民可以合法地成爲第一任武裝部隊總司令,或第一任國家安全委員會(或國防委員會)主席,並連任一次做滿十年。

3 修改憲法,明確規定國家軍委主席一職不受限任何限期和年齡的限制,可無限連任。

4 把現在的國家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建制改成兩套班子、兩塊牌子,另選他人擔任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江澤民自己繼續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包括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在內的所有黨內領導職務均沒有任期的限制。所以,一旦兩個軍事委員會分立,江澤民可以名正言順地無限期擔任中共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前提是:只要江澤民的壽命和黨的壽命允許!

轉自大紀元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28/1114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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