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多維新聞社20日電, 沈汝虎2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標題是《$$%劉湧 事件$$%的啓示》: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 人大代表隊伍。 沈汝虎2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標題是《$$%劉湧事件$$%的啓示》:劉湧這 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文章說,近日,報上刊載了瀋陽市人大代表劉湧被暫停執行代表職務的消息, 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劉湧何許人也?這位1997年12月6日當選的市人 大代表,早在1992年就開槍打警察,1994年被取保候審。他以合法身份爲掩 護,糾集一批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充當打手,購買、私藏大量槍支彈藥和刀具作 爲兇器,逐步形成一個成員相對穩定、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採取野蠻 的暴力手段,猖狂作案,對於在生意和生活上於他有不利影響的人,任意打、 砸、砍、殺,心黑手辣,草菅人命,猖狂至極。用《瀋陽日報》文章的話說, 是一個$$%十足的惡棍$$%。 7月3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根據代表 法中$$%關於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中,暫時停止代 表職務$$%等條款的規定,同意市公安局《關於對劉湧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 請示》,在此期間,暫時停止劉湧執行瀋陽市人大代表職務。 文章認爲,$$%劉湧事件$$%有幾點啓示: 啓示之一是代表選舉一定要嚴格把關。 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 劉湧事件$$%提醒我們,在選舉人大代表時,應該慎之又慎。不要只看代表候選 人的個人簡歷,而應多聽聽羣衆的意見,對一些羣衆有意見的代表候選人,要 到有關部門了解一下情況,對候選人進行綜合全面的審查。同時,如果在選舉 人大代表時,借鑑選拔任用幹部採用的公示制,由人大常委會把代表候選人的 個人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讓候選人在羣衆面前亮相,羣衆就其德才和遵紀 守法情況評頭論足,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不勝任代表職務,或有這樣那樣問 題的人當選,有利於代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啓示之二是要對代表加強法制 教育$$%打鐵還得自身硬。$$%人大代表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 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擔負著法律監督和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 要職責,必須帶頭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下大氣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 法律水平。 文章指出,啓示之三是對代表的監督時刻不能放鬆。劉湧一貫爲 非作歹,爲什麼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各級人大在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法制 觀念和法律水平的同時,應該切實負起責來,積極探索對代表進行監督的新辦 法,讓代表時時刻刻都置於全體選民的監督之下。對法律水平差、選民意見 大,甚至 有違法事實的代表,要及時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文章說,近日,報上刊載了瀋陽市人大代表劉湧被暫停執行代表職務的消息, 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劉湧何許人也?這位1997年12月6日當選的市人 大代表,早在1992年就開槍打警察,1994年被取保候審。他以合法身份爲掩 護,糾集一批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充當打手,購買、私藏大量槍支彈藥和刀具作 爲兇器,逐步形成一個成員相對穩定、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採取野蠻 的暴力手段,猖狂作案,對於在生意和生活上於他有不利影響的人,任意打、 砸、砍、殺,心黑手辣,草菅人命,猖狂至極。用《瀋陽日報》文章的話說, 是一個$$%十足的惡棍$$%。 7月3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根據代表 法中$$%關於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中,暫時停止代 表職務$$%等條款的規定,同意市公安局《關於對劉湧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 請示》,在此期間,暫時停止劉湧執行瀋陽市人大代表職務。 文章認爲,$$%劉湧事件$$%有幾點啓示: 啓示之一是代表選舉一定要嚴格把關。 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劉湧事件$$%提醒我們,在選舉人大代表時,應該慎之又慎。不要只看代表候選 人的個人簡歷,而應多聽聽羣衆的意見,對一些羣衆有意見的代表候選人,要 到有關部門了解一下情況,對候選人進行綜合全面的審查。同時,如果在選舉 人大代表時,借鑑選拔任用幹部採用的公示制,由人大常委會把代表候選人的 個人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讓候選人在羣衆面前亮相,羣衆就其德才和遵紀 守法情況評頭論足,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不勝任代表職務,或有這樣那樣問 題的人當選,有利於代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啓示之二是要對代表加強法制教育$$%打鐵還得自身硬。$$%人大代表作爲國家權力 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擔負著法律監督 和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職責,必須帶頭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下 大氣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水平。 文章指出,啓示之三是對代表的監督時刻不能放鬆。劉湧一貫爲非作歹,爲什 麼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各級人大在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法制觀念和法律水 平的同時,應該切實負起責來,積極探索對代表進行監督的新辦法,讓代表時 時刻刻都置於全體選民的監督之下。對法律水平差、選民意見大,甚至 有違 法事實的代表,要及時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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