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中國環境報》10月3日報導:規劃,就是比較全面的長遠發展計劃,如環保規劃是根據區域自然和社會環境的組成、結構及功能特點制定出的較爲切合實際的環保計劃。它理順了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係,使環保工作做到了「規劃先行,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加強監督」,爲環境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規劃當是某個地方某項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然而,在現實中我們不難發現,通過政府批准的規劃,有時卻不如領導一句話。某地有一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由於地形平整交通便利,被不少投資者看好。當地領導便將其作爲招商引資的招牌,吸引一外資企業到此興辦工廠,使原本城市綠化用地的規劃化爲泡影。 規劃本爲法規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在一些地方領導的手中規劃卻名存實亡,領導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這實在是規劃的悲哀。人們有理由質問:是權大還是法大?連規劃都可以隨意不執行的領導還闊談什麼依法辦事? 時下,類似這種以權代法的現象在國內許多地方還相當普遍。今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開縣支行對將遷建的辦公樓和宿舍樓工程項目進行招標,4月12日天環公司以最高分被業主宣佈中標,在場的開縣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和監督小組當場宣佈結果有效。可當天環公司與業主單位第二天到縣招標辦要求辦理中標宣查手續並簽發中標通知書時卻被告知,一位副縣長打電話要求暫停發放中標通知。領導一句話就推翻了中標結果(《南方週末》8.10)。 中國經歷了一個缺少工業文明理性主義和崇尚科學的漫長階段,農業社會的散漫、不規範和與此相適應的官貴民賤、命令主義、人治傳統至今仍在一些人的腦子裏根深蒂固。去年的憲法修正案已經確定了「依法治國」的方略,依法治國,靠誰治?當然離不開各級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他們的素質如何,直接關係着依法治國的成敗。因此,要真正落實依法辦事,必須首先要「依法治官」,使他們能依法行使權力,避免出現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不良行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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