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新華社未審先判 陳杰人辯護律師發聲反擊(圖)
 
湖南知名媒體人陳杰人被捕,被認爲與他敢言且舉報湖南高官有關。

【人民報消息】8月17日下午,中共喉舌新華社髮長文,以所謂大起底狠批網絡大V、媒體人陳杰人假借輿論監督進行斂財。黨媒的做法引起包括辯護律師在內的很多人不滿,他們發文質問黨媒,進行回擊。 新華社8月16日發表題爲「從『網絡大V』到『網絡害蟲』——陳杰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罪案件透視」的長文,稱其先後建立21個微博、公衆號、頭條號,發表、炒作、攻擊、揭露等各類負面文章3,000餘篇,並指責其借「輿論監督」名義斂財云云。 辯護律師劉輝對此提出3點質疑: 一問新華社:「你們怎麼獲得的偵查祕密?」 此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偵查以來,在辦案機關尚未准許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情況下,新華社何來法定渠道知曉偵查祕密? 二問新華社:「你們披露偵查祕密的依據是什麼?」 即使新華社記者通過非正常渠道獲悉案件偵查祕密,也不能在庭審前公開,這是保密法的要求。公開解密時間點是在庭審時。 三問新華社:「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否需要遵守?」 據新華社的報導,陳杰人不再是嫌疑人而是「現原形」,「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者。此外,文章還添油加醋對陳杰人進行道德抹黑。 在社交媒體上,不少人對黨媒未審先判的做法都表示極度不滿。 有網友表示,新華社關於陳杰人涉嫌違法的長篇報導,再一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可以未審先判。 有維權人士質疑,陳杰人非國家公職人員,根據官方所羅列的罪名,憑什麼不允許陳杰人聘請的律師會見?官方片面之詞有多少可信度?陳杰人的電視認罪、自證其罪,「我只能認爲是生命受到了威脅」,這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打壓報復公監督。 另有著名博主表示,此事再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這種以國家通訊社之名渲染的未審先判,並且迫使當事人在媒體上認罪的行爲,嚴重違反一直倡導的法治精神,也踐踏幾乎所有人的尊嚴,而不只是在羞辱陳杰人一個人!△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8/8/18/67809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18年8月18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顏純鈎 方圓 古成 秦勉
 
王未來 張幸子 樂消寂 胡玉
 
雷鳴仁 李宇明 李志新 宇桐
 
莘月 呂眾銑 楊寧 辛月
 
盧智勳 撣封塵 張菁 羅正豪
 
良鎮雄 金言 陳義凱 來褕鎬
 
畢穀 曉觀天下 蒂紫 甄桂
 
英慧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張祁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