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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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辽宁省葫芦岛法轮功学员李淑媛于2002年7月6日晚疑被蹲坑的歹徒杀害。次日,公安法医当场当众解剖了尸体,摘取脑髓及所有内脏(心、肺、肝、肠、肚等)后弃尸而去。奇异的是,被掏空了内脏和脑髓的李淑媛的遗体在火化前,双眼竟然流出了眼泪。如今近4年过去了,家属却无法要到任何“验尸报告”,当局亦未给予任何说法。据明慧网报导,李淑媛,女,51岁(死亡时),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大荒地村村民。2002年7月6日晚与同修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金砬子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约22:30分,在金砬子村被蹲坑的便衣冲散。次日,台集屯镇派出所通知各村法轮功家属到村边的河套认尸。 上午8:00点钟左右,李淑媛的家属赶到现场,见河套上约有200~300人围观,还有两辆写有“公安”的白色警车。外圈是围观的村民,内圈是公安、法医、台集屯派出所的人围住李淑媛的尸体。李淑媛一丝不挂的躺在地上,从胸部到小腹全被剖开,肉皮分敞着,白色的肋骨根根支露着,内脏:心、肺、肝、肠、肚等所有腹中的东西全部被摘取掏空,鲜血淌了一地。摘出的器官用四、五个袋子装着放在李淑媛尸体旁。当时家人被吓的瘫在地上。法医随后把腹部刀口缝上。 解剖完毕,李淑媛的家人向公安询问,火化时是不是需要死亡证明,警察说,我给你开一个去火化就行了。随手给写了一张“窒息死亡”的验尸报告证明,又说:“心脏没病,脑子没病,我们拿器官去化验”。随后,两辆白色公安警车带上李淑媛的器官离开现场。 9:00多钟在李淑媛的家属忙着收尸时,台集屯镇派出所又带人赶到李淑媛的临时住处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 李淑媛的遗体被掏空内脏,暴尸河滩,好心村民拿来布盖住尸体,家人买来装老衣后给她穿上。穿衣时身上都是血,帮忙的人和家人一边擦掉血一边穿,发现李淑媛的右额头处、右脸凸出处、右臂、右腰处都有淤青蛋黄大小的伤,带帽子时发现后脑处整张头皮被掀开,后脑勺下有一横切口,没给缝上,还在往出流液体。 11:00点钟左右,家属送李淑媛的尸体去葫芦岛市南票区火化场火化。因7月份是盛夏,骄阳似火,尸体不能存放。据亲人讲,临火化前,被掏空了内脏与大脑的李淑媛的双眼竟然流出了眼泪。 李淑媛的家,由于中共的迫害,生活十分贫困。李淑媛死时的丧葬费800元都是村里的几个好心人给凑上的。事后,李淑媛的家人去葫芦岛市司法局索要被割走的器官,没人理睬。第二次李淑媛的兄嫂又托熟人跟着去要,答复说:“没有,臭了,给扔了”,也没再给验器官后的任何结果和证明。 家人事后调查及分析 1、李淑媛的尸体是7月7日清晨5:00钟左右被金砬子村村民发现的,她当时身体侧卧,双手背在后面,口鼻有土,身体周围有手抓、脚蹬、散乱的扭打留下的痕迹。台集屯镇派出所法医、公安到达现场后,花钱找人把尸体抬到金砬子村与卧佛寺村交界的河套上,距死亡地点约1华里。派出所赶到第一现场后,不立即勘查案由,却立即命人抬走尸体,转移到一华里外去,破坏第一现场,而在第二现场拍照取证,是在掩盖什么? 左图:郑世忠家门口(李淑媛被害死的位置); 右图:李淑媛被解剖的位置,房子是后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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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淑媛的尸体被抬到村头河边,从她身上搜出法轮功传单,铺摆在李淑媛的尸体上,拍了许多照片,随后一个穿白大褂的男法医当着几百人的围观民众,立即剖腹取器官、开颅取脑子,许多目击者都亲眼目睹了这一过程。剖腹完毕,派出所马上又前往李淑媛生前住处抄家。人死了,还抄家,只不过想证明李淑媛是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怎么处理李淑媛的死都行。 3、7月7日8:00点前,公安机关在没有确认死者身份,家属未到现场也未同意的情况下,立即给死者解剖,私自摘取器官和脑子,而且器官被割下还没有化验就当场开具了验尸证明。这一切都极为反常。 4、两个目击者证实,他们分别看到2002年7月6日晚约11:00点左右,李淑媛发真相资料时,村头站着一个大个子男人,据曾去金砬子村发真相资料的其他学员讲,以前发资料时也见过此人,很可能是蹲坑的便衣。从死者双手背后的死亡姿势中分析,像是公安常用的擒拿手法,一般情况人要跌倒都是双手在前,防范要倒地的姿势,不可能双手背到背后倒地。怀疑此人是中共便衣─谋杀死者的凶手。 5、如果李淑媛不是炼法轮功的,是否凶手敢害死李淑媛?如果李淑媛不是炼法轮功的,公安是否能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取走器官?过后也不查死因,不用给家属任何说法、交待?这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的见证。 此事已经过去近4年了,仍在人们心中泛着疑云。 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台集屯镇派出所电话:0429—4270085 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台集屯镇书记电话:0429—4270018 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台集屯镇派出所所长李志勇:1394295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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