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近來,那幾個原本逃脫審判的前元首都紛紛被送上法庭,理由是「元首豁免權」不包括豁免元首利用職權殘害人民。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是最典型的例子,所以他非常關注其他人權流氓們是怎樣被判決的。媒體的報導使他越來越失望和驚恐。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爲要在世界領袖面前顯示自己能進入布什農場吃上那口烤肉,不顧有人多次警告說他去美國可能惹上官司,硬去了美國,沒想到第一站到芝加哥時就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當時江集黨政軍三權於一身。在2003年3月15日胡錦濤接替江成爲中國國家主席之後,江的身份轉變爲「前任國家元首」。 明慧記者楊林2月8日報導,江澤民沒有在法庭上回應法輪功學員對他的指控。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的法庭答辯上,美國司法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請求終結本案,理由是國家元首享有免於被起訴的豁免權。 2003年9月,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技術性駁回本案,原告法輪功學員向位於芝加哥的美國第七巡回法庭上訴。2004年5月,第七巡回法庭的三位法官聽取了口頭辯論,但於同年9月決定維持原判。 2004年年中是這樣的情況,但世界局勢一日三變,到了年底情況大變,那些前元首們一個個又重新被推上法庭,12月份以「精神健康狀態不佳」 無法承受庭審爲藉口的智利前總統、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也被法院重新裁定他的健康狀況足以接受法庭審判。這些罪犯殘害人民的時候怎麼沒有「精神健康狀態不佳」問題,到接受審判時卻找出種種藉口,這樣幹過去行,現在不行了! 法輪功原告律師於2005年2月7日、春節前兩天,向美國最高法院寄出了一份針對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的上訴材料。出於 911後安全檢查的程序,材料將在一週後正式註冊至最高法院。江被控犯有對法輪功團體的羣體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法輪功的法律訴書稱,根據美國法律判例和國際法,酷刑、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被視爲是觸犯了國際強制法律規範的行爲。無論前國家元首在一些情況下是否有資格享受豁免權,他們在超越職務權限的行爲上,或者侵犯了國際法強制法原則的行爲(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無資格享受豁免權! * 觸犯國際強制法律規範的行爲有別於一般刑事犯罪行爲 報導說,在2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寄出的上訴材料中,法輪功學員要求最高法院撤銷此案的原審裁定,送返原審聯邦地區法庭,並根據被告所犯迫害法輪功的行爲裁決被告對其行爲負責。 上訴所辯論的問題是,象江澤民這樣的前國家元首是否有資格要求元首豁免權。元首豁免權是國際法向國家元首提供的免受法律訴訟的保護措施。法輪功的法律訴書稱,無論前國家元首在一些情況下是否有資格享受豁免權,他們在超越職務權限的行爲上,或者侵犯了國際法強制法原則的行爲(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無資格享受豁免權。這種觀點已經得到國際認同。 訴書把關鍵論點放在了江被指控的犯罪狀況上。根據美國法律判例和國際法,酷刑、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被視爲是觸犯了國際強制法律規範的行爲。這些原則被視爲是最基本法治原則的基礎,也是文明社會本身的基石。因此,觸犯這些規範的行爲被認爲從性質上是不同於其它刑事犯罪行爲的。這一點也得到民主社會的認同。 法輪功的法律陳述中引用了除芝加哥第七巡迴庭之外的許多巡回法庭的法律判例,這些判決因一些前國家元首和官員犯下了這些罪行而拒絕給予他們豁免權。其中引用的一個案例記述說,由於「這種行爲所包含的邪惡程度、受害者遭受的無數難以言表的痛苦,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對國內外社會秩序的破壞」,因此對國際強制法規範的觸犯與其它一般刑事犯罪行爲有所不同。法輪功要求撤銷對那些觸犯國際法強制規範的官員的豁免權,其根本的理由是,一個主權國家不能把這些行爲視爲官方、合法的國家職能行爲。 爲了免除在美國被裁決有罪,江澤民在駐美大使館裏派了27人工作小組,專門做美國議員的工作,希望他們說情幫助江澤民逃過這一劫。江澤民說「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取消這個案子!」但是哪兒能什麼都是他說了算! 雖然,江的努力曾使這個案子遇到阻力,第七巡回法庭的裁定與其它巡回法庭的裁定大相徑庭,但是這個裁定是沒有先例的,因爲如果第七巡回法庭的裁定成立的話,前國家元首和外國官員所犯的酷刑和其它違反強制法的行爲將會被視爲是受到保護和享有豁免權的行爲。這是破壞國會重要立法的立法目地的。 在未來的幾個月內,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對此案進行審理。鑑於整個世界正朝着正義的方向邁進,罪行累累的獨裁者一個個被押上法庭,殘暴的江澤民怎麼能夠逃脫罪行呢?尤其那些人是十幾年、幾十年前乾的事,而江澤民不但過去幹,現在還在幹,而且近來更加愚蠢的用電話錄音干擾十幾個國家的中西方人,讓人們認同他們導演的「天安門自焚僞案」 ,爲此已經有人提出要上訴。江澤民拿把柄往人家手裏送。 毫無疑義,瘋狂的電話錄音行動已經暴露了江澤民的寢食難安,法輪功學員在春節這個當口上又着着實實給了江澤民一記悶棍! 哭去吧,折民先生,興許再過幾個月,哭都找不到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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