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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這懷抱可怎麼往裏扎啊!(圖)
 
鄂新
 
2004年4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這些日子,我沒斷了看新聞,想跟網友們聊兩句。讓我從臺灣的兩件事說起,一個是陳水扁出庭作證花蓮賄選案,另一個是臺北地方法院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出庭作證。事不大,可這種事在大陸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臺灣現總統阿扁出庭作證花蓮賄選案


阿扁回鄉
美國之音1月14日報導,臺灣現總統陳水扁星期三以證人身份前往花蓮出庭作證,就民進黨去年花蓮縣長補選是否涉及政策買票進行說明,此舉創下臺灣司法史上總統出庭作證的先例。

美國之音報導說,阿扁隻身出庭展現平民作風。臺灣花蓮地檢署檢查官李子春傳喚了身爲黨主席的陳水扁總統出庭作證。儘管此舉引發爭議,但陳水扁星期三仍如期出庭。爲了展現平民作風,陳水扁抵達地檢署之後,沒有隨從保護。陳水扁認爲,包括總統在內,每個人都應尊重司法,司法改革才有希望、才能成功。

這種事情在大陸是絕對不敢想的,更不用說做了,臺灣司法獨立才可以做,總統自覺才可以做,而中共是一黨獨裁,黨上還有太上皇,才會出現江澤民拿提升將軍當解悶兒的遊戲,才會出現江前胡後,才會出現美國副總統來訪、中共軍委主席接見的笑話。

臺灣前總統李登輝被傳喚作證


前總統李登輝被要求對質
中央社臺北4月14日報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密帳案,今天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作證,由於李登輝部分證詞與被告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有出入,審判長要求兩人對質,由李登輝回答徐炳強提出的問題,前後長達一個多小時。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李登輝上午八時五十分就抵達法院,稍事休息後從九時三十分到十二時十分,由公訴檢察官與李登輝進行交互詰問,徐炳強在其他地點等候,直到十二時十分,法官才傳徐炳強進入法庭,觀看證人證詞。

黃俊明指出,徐炳強發現李登輝部分說法與他認知有出入,審判長當庭要求兩人對質,直到下午一時二十分結束。

傳喚前總統出庭澄清問題已經夠驚人了,還要求對質!

大陸傳喚傳喚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試試,恐怕法院審判長還沒有下傳票,就先被送進班房享受上電棍了!

報導還說,臺北地檢署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徐炳強、前出納組組長劉冠軍 (潛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擅自挪用國安局新臺幣二億五千萬元公款(注:約七百多萬美金、六千多萬人民幣),交給臺綜院院長劉泰英洗錢,用做購買臺綜院辦公室及相關開銷,因此將徐炳強、劉冠軍二人起訴並分別求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及十二年。

還沒拿回家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就被判十幾年刑?這在大陸怎麼可能?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兩年內個人花公款兩億多元,嘛事沒有,還整天指手劃腳批評別人。

中共這些事實在太多了,爭鳴雜誌4月刊透露,僅官車年耗逾二千億元。審計署在一份報告中披露:每年黨政機關、國家公營機構的官員,在官車的換車、維修、用油、保險、專職司機等開支,從九十年代後期的年耗二千一百億元,每年增長二百億元,到O三年已達二千四百億元。

這要是在臺灣會怎麼處理?

爭鳴雜誌4月刊透露,幹部公開財產議案再次遭否決,賈慶林、黃菊、李長春、陳良宇、賀國強等江家幫堅決反對。

有人說,中共對臺灣不能不提出「一國兩制」,因爲要是「一國一制」的話,臺灣人民不幹,臺灣真正執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江澤民和江家幫拿「反腐」當作打擊政敵的高精奸武器。反腐反到他們身上那可不行,他們有的是權,還有軍權!

江澤民非要臺灣人民回到他的懷抱,任由他貪腐淫亂殘暴,否則就「寧讓臺灣長草,也要佔領檯灣島」。明白的大陸人說:我往出逃還來不及,臺灣人怎能甘心往江澤民的懷裏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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