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美国之音5月18日报导) 5月9号,中国互联网[天网网站]负责人异议人士黄琦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黄琦是中国最早由于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观点而被逮捕的人士之一。 被捕近三年审判几次推迟 2003年5月9号,黄琦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黄琦于2000年6月5号因该案件被刑事拘留,7月12号被成都市公安局逮捕,2001年1月开始案件审理。 黄琦今年40岁,大学文化程度,于1998年底在成都市开办“成都天网寻人咨询服务事务所”并担任法人代表。99年6月14号,该所通过“成都华美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注册上网,网站名为“天网寻人”,域名是WWW.6-4TIANWANG.COM,有“冤情联播”“走向论坛”“呐喊专辑”“免费寻人”和“遥看中华”等栏目。 根据【法新社】的消息,[天网网站]最初是为了寻找失踪的人,但是后来成为列举被警方逮捕人员的网站,而这些人往往是由于个人宗教政治信仰被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逮捕黄琦近三年,几次推迟审判之后,于5月9号宣判黄琦有罪,监禁五年。法院的理由有三点,首先黄琦是网站的法人代表,负责网站维护和制作更新。其次,天网的“走向论坛”“遥看中华”等栏目上出现了有关民运,六四,法轮功等文章。第三,这些文章是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黄琦上诉:四点一个理念 作为证据的网上文章包括“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可也不可预测的大陆将来”“热比亚何罪之有?”“法轮功学员示威被拘捕”等。黄琦对判决按照“四点,一个理念”提出了上诉。首先,被指控的事实是在2000年3月30号之后,而这段时间,网站已经交给北美华人寻亲会管理,黄琦表示对网站技术一窍不通。第二,公诉机关无法证明被指控文章是黄琦撰写。第三,这些文章在开庭时,没有质证所以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另外,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 黄琦的两名律师是高筱平和范军。【法新社】报导说,范军说,他个人认为在审判中,没有足够证据来判定黄琦有罪。而且审判时间过长,根据法律,应该在2001年就有判决了。 妻子从未被允许探监 记者无国界组织的报导说,黄琦的妻子曾丽自黄琦2000年被捕以来,就从来没有被允许到监狱探视他。2001年8月的审判不对外地关门进行。黄琦由于反复审讯和艰苦监狱条件,在法庭上晕倒。一位到法庭出席的欧洲外交官证实,他看到了黄琦遭到折磨的迹象,他的前额上有一块伤疤,由于遭到警卫殴打而失去了一颗牙。 记者试图联系黄琦的妻子,电话显示无法接通。记者今天上了天网网站,发现上面转载有中央社等媒体对黄琦案件的报导。而在网站上进行的对黄琦被捕看法的投票显示,在大约一万一千份投票中,大约81.2%的人反对逮捕,11.4%的人支持政府打击异议人士,另外7.4%的人选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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