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不分”的制度保障
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多次提出要改变“党政不分”的现象。事实证明,只要中国共产党把中央政治局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中心,“党政不分”就不会消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包括党、人大、政协、国务院各方面的首脑,正是“党政不分”的制度保障。如果取消中央政治局,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让党、人大、政协、国务院分别按党章、按宪法、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运转,“党政不分”的现象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江泽民以“国家主席”身份访问美国,江泽民与布殊总统讨论台湾、贸易、反恐、伊拉克和朝鲜核武计划问题。看一看中国现行宪法“国家主席”一章,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在对外事务上只有三项权力,即代表中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力。中国现行宪法并未赋予江泽民处理外交事务的实权,但多年来,江泽民事实上有这些权力。这些权力,事实上是违背中国宪法规定从朱镕基总理手中抢去的,这是“窃取的权力”。
江泽民连宪法都不尊重,连宪法规定由国务院总理行使的权力都要抢过去,朱镕基居然心甘情愿只当一个“经济总管”,其根源在于,在朱镕基上面,重要的不是宪法,而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江泽民是通过掌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而“窃取权力”的。
拿江泽民朱镕基的关系与毛泽东周恩来的关系相比,毛泽东虽然大权独揽,但毛泽东不仅让周恩来作“经济总管”,而且作中国的“外交总管”,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总理。正因为这两种关系的区别,周恩来被称作“周总理”,朱镕基成了“朱总”,不是“总理”的“总”,而是“总经理”的“总”。
江泽民不仅窃取朱镕基在外交事务上的权力,而且在国内事务上也不遗余力地“窃权”。举一个例子来说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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