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希望工程已經運行許多個年頭了,它的宗旨是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資助失學兒童重返校園讀書。應當說希望工程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因爲它感動了中國的許許多多的老百姓,以及海內外的各界人士,是他們的慷慨解囊使一個個、一批批的失學兒童重返校園。 但是,筆者仍然不得不痛苦地得到這樣一種印象,即希望工程無希望。因爲它這麼多年來始終沒有能夠感動一個最重要的部門 -- 教育部與一個最重要的人 -- 江澤民。 爲什麼筆者要這樣說呢?道理並不複雜。事實上,我國有公民義務教育法,即每一個兒童都有接受若干年教育的義務(9年或更多時間,這個數字應當隨着社會的發展而調整,並應當等於或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兒童因爲交不起學費而失學,從而無法實現接受教育的義務,那麼誰應當承擔責任呢? 答案只有一個,即誰制定的義務教育法,就應當由誰來承擔。對於立法者來說,他們應當明白一個基本的道理,即執行某種法律、法規,需要有相應的一系列條件,其中重要的條件就是經費保障,否則只能是空談,或者是欺騙。 對於教育部來說,它的主要職能就是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因此,只要有一個兒童失學,都是沒有完成義務教育法,更不用說有成千上萬的失學兒童了。有鑑於此,因交不起學費而失學的兒童,其學費應當由教育部出,這才是從根本上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正路或主路。那麼,這些費用又應當如何得到呢? 大體上有三個渠道。第一個渠道是教育部自籌資金,把用在其他方面的資金首先用到爲失學兒童交足學費上來,這裏面的潛力還是有不少的。第二個渠道是在自籌資金不足已完成執行義務教育法的費用時,要積極主動地向國務院申報執行義務教育法的專項資金;這個報告要能夠感動國務院的決策者,使他們認爲有必要把政府經費首先滿足執行義務教育法的需要;如果國務院的決策者不能夠被感動,那麼就應當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要求政府不折不扣地執行義務教育法,不允許在中國出現失學兒童這種現象,因爲這將影響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並使中國在世界上處於落後和危險的景況。第三個渠道是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支持教育部實施義務教育法,其中包括象希望工程這樣的活動。 遺憾的是,面對着無數失學兒童,我們的教育部似乎並不着急。希望工程能夠感動那麼多的人,卻感動不了江澤民,如果他被感動了――筆者相信,希望工程就不會象現在這樣變得如此尷尬,它變成了杯水車薪,而不是錦上添花。 21世紀了,失學兒童(包括失學的廣大青年)還要等待下去嗎?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教育的目標應當包括使受教育者獲得三個方面的知識,即生存的知識、創造財富的知識、追求幸福的知識。如果我國有數以百萬計甚至更多的失學兒童,他們沒有生存的知識(包括基本的生理知識和生存技能以及基本的法律常識)、沒有創造財富的知識(包括數理化、文史哲、地理、生物等基礎知識,以及知識產權、商業貿易等必要的相關知識)、沒有追求幸福的知識(基本的道德,對自我的社會定位,以及與人溝通的知識),那麼我們的國家還能夠繼續生存在地球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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