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南京市大厂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等单位恶毒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迫害法轮功学员。2001年6月14日,大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长太,徇私枉法,被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大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靳宜春现已被羁押。 1999年7月,大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耿长太等积极配合江泽民疯狂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大肆搜捕法轮功学员,检察院耿长太等声称发现一张写有“同意你区建立辅导站,和武汉总站连系”的纸条,并由此证明,法轮功是一个极其严密的组织,加以大肆宣传,恶毒攻击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煽动群众仇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今年年初群众举报耿在一起团伙盗窃汽车案中有徇私枉法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侦查。耿于4月6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在2000年5月至8月间,大厂区检察院在审查王某等5人共同盗窃案件中,被告人耿长太多次接受王某父亲及大厂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给其的购物卡,累计人民币5千元整。耿长太利用其分管刑检工作的职务之便,决定对王某参与盗窃桑塔纳2000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2.8万元)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和不移送起诉。 据了解,为这起盗窃案嫌疑人打招呼、徇私枉法的还有大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靳宜春,这名副大队长现已被羁押,近日法院将对其开庭审理。 按常理说,在当今中国贪个几千万都是小菜一碟的时候,包庇个汽车盗贼,累计收贿人民币才5千元整就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真是不可思议! 有个高人说,人太糊涂啊,还看不出门道来,为什么有人贪了几百万还没事,怎么有人没贪多少就掉了脑袋? 好几个网上不是都说了吗?以法轮功为线!反对法轮功就遭恶报! 这位高人说,不信的人可以组织个调查团,亲自去调查,现在遭殃的哪个不属于那三种人:嘴上不骂,心里骂;嘴上骂,心里也骂;心里不骂,嘴上骂。以后不可思议的事还多着呢,唉,人哪!糊涂啊!共产党的无神论真是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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