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德國《法蘭克福眺望報》記者哈羅德馬斯2001年11月22日在北京報導: ARD(德國第一電視臺)的通訊員尼曼星期二想在天安門廣場報導法輪功追隨者的抗議行動,他的工作卻是在中國警察局結束的。 與他一起被警察逮捕的還有來比錫民衆報的記者裏奇女士,以及一個CNN的攝影師。尼曼身上帶着一臺手提攝像機,裏奇離事件發生的地方太近。對北京領導人來說,這個過失就已經足夠了:兩位記者被警察拘禁了2個小時,然後被正式提名到外交部。北京官員解釋,他們違反了「中國法律」,因此可能有「嚴重的後果」。 尼曼和裏奇只是做了他們份內的記者工作,但這類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時比較複雜。星期二有超過一打的外國記者在天安門廣場上。經由電話及互聯網,他們得到法輪功追隨者的消息,亦即這天下午在廣場上會有「重要的事」發生。由於北京的審查法規定每次調查採訪皆需登記,所以世界媒體以遊客的身份聚集在廣場上。當示威者幾分鐘後被帶走時,記者們才漸漸離開廣場。 對於在中國的記者來說,這樣的條件是平常的。雖然中國在經濟上開放,但是對新聞審查制度至今沒有改變。根據外國記者須知,每一次採訪都必須在外事局事先登記。如果記者在國內旅遊,也必須事先得到官方同意,還得有指定人員陪同,但是陪同人員的費用必須由記者支付。這幾年來雖然對一些規定有點放寬,但對被北京打上「邪教」的法輪功這樣敏感的話題,記者們還是感受到了(江澤民)政府的「權威」。 (左圖:法國法輪功學員海倫.佩蒂被天安門廣場惡警毆打,四天後傷痕仍清晰可見。)尼曼和裏奇曾於星期二和請願者一起去了警察局。在那裏等待的是記者們早已熟悉的面孔,他們就是每半年發放延長記者簽證的官員。這些官員對他們進行了審問。說話的語氣雖然還客氣,但是很肯定:尼曼和裏奇作了「非法的調查採訪」,因爲他們沒有事先登記。當裏奇提醒說,他們既沒有采訪也沒有拍照時,一個警察回答說:「就僅僅因爲你們在現場看熱鬧,就已經違反了規定。」 ARD德國第一電視臺通訊員尼曼在廣場上用手提攝像機拍攝了現場,所以星期三他和德國大使館的新聞專員一起被提名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張某說他「煽動混亂」,還說西方媒體和法輪功運動「同謀」。 顯然「同謀者」已經混入中國官方的宣傳媒體,官方的中國日報在星期三頭版報導了法輪功人員被抓的信息,是否這些新聞界同事們事先取得了官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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