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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在香港拒交電子設備密碼即為犯罪(圖)
 
香港新修訂的國安法規定警察可以要求民眾交出電子產品的密碼。(視頻截圖)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金欣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於3月23日宣布,未來在國安法相關案件中,民眾接受警方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將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10萬港幣的罰金。 拒交密碼列為刑事罪行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政府近日修訂國家安全法律實施細則,在「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中,新增條文規定,若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認定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內可能存有證據,相關人士若拒絕提供解鎖密碼或解密方式則屬犯罪,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新規已正式刊憲並生效。此外,新規適用範圍不僅限於國安案件當事人,還包括設備持有人、獲授權接達者,以及任何知曉密碼的人員,都負有協助解密的義務。港府強調,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導致入罪」或「保密責任」為由拒絕配合。 根據《法新社》報導,此次修訂明確將「拒絕提供密碼」列為刑事罪行。條文指出,在國安案件偵查中,相關人士不得以「可能導致入罪」或「違反保密責任」等理由拒絕配合執法。外界普遍認為,此舉意味著香港在數位設備取證與隱私界線方面,進入新的執法階段。 依照新的修訂內容,若民眾拒絕向警方提供手機、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式,最高可被判處1年監禁,並處港幣10萬元罰款。與過去相比,民眾即使選擇不提供密碼,通常亦不構成違法,但新制已大幅改變相關法律責任。 除了密碼提供義務外,此次修訂亦擴大執法權限。據香港媒體《獨立媒體》(InMediaHK)報導,香港海關人員已被納入國安細則的執法人員範圍,可在機場及邊境口岸等地依法執行相關權力。 香港政府在聲明中表示,相關實施細則符合《基本法》下的人權保障規定,並強調執法措施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及正常機構運作。 香港刑事法律原則大翻轉 此次修訂明確列出,相關人士不得以「可能導致入罪」或「違反保密責任」為由拒絕配合,這被視為對香港刑事法律原則的一次重大翻轉,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度。此前已有大量的時評人士、法律學者及人權組織對此進行了深入評論。 外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核心爭議點: 1. 「緘默權」與「不自證其罪」原則的瓦解。這是時評界最激烈的討論點。在傳統普通法架構下,被告享有「不自證其罪」(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權利。許多法律評論員指出,強制要求受查對象、設備持有人甚至「任何知情者」提供解鎖密碼,等同於強迫個人交出可能導致自己入罪的證據。 2. 數位隱私的「無邊界」執法。由於手機與電腦在現代生活中承載了極高比例的私人資訊(如電子支付、私人通訊、醫療紀錄等)。評論人士指出,這項權力不僅針對國安案件的直接被告,連海關人員現在也被賦予了在機場或關口等指定地點的執法權限。此外,修訂後的規則規定,任何知曉密碼的人(例如公司資訊管理員、家庭成員)都有協助義務,否則最高可面臨1年監禁。 3. 「國家安全」定義的廣泛應用。 許多時評人(如《自由亞洲電台》、《自由時報》等媒體的專欄作者)認為,隨著《基本法》第23條的全面實施及後續細則修訂,執法部門在定義何為「存有證據的電子設備」上擁有極大裁量權。一些國際政治人物也發表評論,批評這類法律定義含糊,恐被用來壓制異議與跨國鎮壓。 據中央社報導,2024年3月23日,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正式生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22日指出,這項法律對「煽動」、「國家機密」等定義含糊,恐被用來壓制異議。實施新法及其模糊條款可能會進一步違反中國維持香港高度自治的國際承諾,破壞「一國兩制」框架,並損及香港身為國際商業中心的聲譽。 專業人士:「沈默」變成了罪行 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執行主任郭恩浩(Thomas Kellogg)及其團隊,針對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有關電子設備搜查與強制解密權力,於2024年2月向香港政府提交了正式建議書。文中明確指出,23 條立法提案中擴大的執法權力(包括數位搜查)缺乏足夠的司法監督。 文件中指出,強制披露密碼的要求,與普通法中的「不自證其罪」原則(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存在根本衝突。並強調,這類條款在缺乏獨立司法監督的情況下,極易被用來進行「釣魚式執法」。 文件中提出了批評:第一,執法權力的擴張(如延長拘留期、限制諮詢律師)與數位證據獲取的結合,將使被告處於極度不利的地位。第二:法律用語模糊,可能導致和平的異議人士因電子設備中的通訊紀錄而被控以重罪。 郭恩浩也在各大國際媒體上針對「資訊自由」與「密碼強制揭露」發表評論,他認為這種做法將香港的刑事偵查門檻推向了極端,使得「沉默」本身就變成了罪行。其中,他在《衛報》(The Guardian)的專訪中指出: 這些條款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資訊透明度」造成致命打擊,特別是針對數位資料的搜查權。△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3/24/9455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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