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跨黨派議員點名促制裁27名中港官員 包括檢察官及法官(多圖)
2024年7月19日發表
美國國會兩位專責中國事務的委員會主席2024年7月17日向國務卿布林肯和財政部長耶倫發聯署信,促請他們制裁27名中港官員、檢察官以及法官。(美國國會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網頁) |
【人民報消息】美國國會兩位專責中國事務的委員會主席週三(17日)發出聯署信,促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及財政部長耶倫制裁27名中港官員、檢察官以及法官,以回應港府通過《基本法》23條及對「47人案」被告定罪。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參與這次聯署的包括美國衆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主席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委員會資深議員克里希納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以及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和委員會共同主席默克利(Jeff Merkley),涵蓋民主和共和兩黨參衆兩院的議員。
美議員:港府受中共控制加劇打壓香港
他們在信函中對港府進一步侵蝕香港民主、法治和人權表達關注,並特別提到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以及「47人案」中14名拒絕認罪的人士在5月底被定罪:「香港當局的這些行動具有重大意義,代表他們在中共的要求下,致力破壞香港自治、壓制異議的行動,在不斷升級。」
聯署信批評《基本法》23條的罪名定義廣泛,進一步侵犯公民自由;而「47人案」被定罪者僅因參與非正式初選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部分人更面臨終身監禁,令人「深感不安」。聯署議員認爲,美國政府應採取果斷行動,支持香港自治及港人公民權利。
以七月底爲限籲擴大制裁範圍至香港法官及檢控官
美國政府今年五月底因應「47人案」裁決,對涉及國安法審訊及作出定罪裁決的中、港官員實施簽證限制,然而聯署議員認爲並不足夠,促請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自治法》及第13936號行政命令,對侵蝕香港法治、民主和侵犯人權的個人問責。
議員敦促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在2024年7月30日之前,確定27名中、港官員是否符合上述法例的制裁標準。議員認爲,美國的制裁行動,將發出清晰訊號:美國堅定支持港人爭取民主和人權,並向侵害人權者追究責任。
被點名的27人,包括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7名高官,還有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裁判官蘇惠德等11名法官,以及9名檢察官。
倡議者:在美國會暑休前讓政府爲「47人案」判刑做好準備
在美港人倡議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向自由亞洲電臺表示,香港法院預計將於未來幾個月對「47人案」被告作出判刑,而美國國會也將於8月休會,一旦港府乘機在8月「突擊」判刑,美國國務院可能來不及反應。因此國會兩個委員會此時正是提醒政府要有所準備,在「47人案」判刑公布後即時採取制裁行動,否則將向中國發放危險訊息,認爲美國政府面對「47人案」都不爲所動。
在美港人倡議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錶示,香港法院預計將於未來幾個月對
「47人案」被告判刑。(視頻截圖/美國國會官網) |
「把香港議題納入美國總統大選討論」
郭鳳儀分析說,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美國總統大選,在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被槍擊、爭取連任的拜登面對民主黨內部退選壓力等連串事件下,美國政府機關要員的注意力都放在總統大選上,因此兩個國會委員會希望讓香港議題得到官員的重視,並把香港議題加進總統選舉的討論中。
郭鳳儀說:「這個時候兩個委員會,而且這兩個委員會也是兩院和兩黨的委員會,當他們有這麼強的聲明,要求不同人士都要關注香港議題時,其實也爲美國總統大選加了一層議題的討論,就是香港議題也需要納入在兩黨總統大選的討論中。」
她表示,委員會的信件能讓美國政府看到,香港議題得到持續關注,而根據過往經驗,國會委員會發出這類信件後,美國國務院會主動接觸議員,他們就有機會向國會反映意見,從而打開香港議題的討論。
在美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及倡議專員許穎婷書面回覆自由亞洲電臺查詢,表示歡迎兩個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的跨黨派成員再次聯手,呼籲制裁迫害香港自由捍衛者的官員和司法人員。
許穎婷說:「所有被點名的人士都有著與香港政府勾結、操弄證據以求定罪,及作出離譜判決、破壞法治的黑歷史。我已經多次重申,美國政府必須執行美國法律,對這些人士實施制裁,以回應《基本法》23條的通過、對民主活動人士正在進行的審判,以及去年對海外港人的懸紅通緝。」
港府週四(18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國國會兩個委員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發表「失實及污衊言論」;又指兩個委員會要求美國政府對特區政府官員、法官、檢控人員及警務人員實施「所謂制裁」,是針對有關人員的「惡意詆毀和卑劣恫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