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因受贿3.86亿人民币被判死缓
2024年10月1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本周四,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中共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因涉嫌收受巨额贿款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同时,范一飞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所有个人财产被没收,其受贿所得将被追缴。
据台湾中央社报导,湖北省法院查明,范一飞在1993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共人民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提供贷款融资和业务承揽等服务,收受贿款高达3.86亿人民币。法院裁定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因此作出上述判决。然而,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缴回受贿款项,法院决定对其死刑不立即执行。
范一飞于去年6月被开除党籍,去年9月被起诉。今年初,他在央视的一部记录片中承认犯刑,他表示自己「完全错了」,并承认「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公开资料显示,范一飞从1993年至2022年先后担任中共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共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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