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先声─中共半个世纪前的承诺(七)(多图)
2017年9月17日发表
《新华日报》1946年3月30日的社论题目是「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
《新华日报》1945年刊登文章说「国民党反动派的御用文人说,中国不能搞民主,一搞就乱。这是反动派为巩固统治而说的谎言。按中国人民的素质,实现民主后,中国不但不会乱,最终会富强起来,超过英美等老牌民主国家。」 |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编者按:今天我们刊登17篇中共半个多世纪前的「庄严承诺」。第一篇是《新华日报》1946年3月30日的社论《一党独裁,遍地是灾!》,当71年后看到新华日报这个社论的题目时,别说老百姓的震撼程度,首先中共政府自己就先毛了爪儿!
1945年8月15日正午,日本天皇向全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结束了中国人民的八年抗日战争。同年9月2日上午9时,日本政府代表于停泊在东京湾的密苏里号主甲板上举行投降仪式并正式签署投降书,此举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从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那一时刻起,中共就发动推翻国民政府的内战,其中包括舆论、特工和武力等手段。历史证明,中共非法夺得政权的第一大功臣并不是军队,而是钻入国民政府要害部门、甚至蒋介石中正委员长和身居要职的将军身边的那些特工;第二大功臣是舆论宣传,排到最后的才是武装。此次内战从1945年8月开始至1949年9月国民政府被迫迁去台湾岛。
此次刊登的第6篇《一党专政是反民主的、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是刘少奇在40年代初抗战三年时写的文章。1969年11月12日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毛泽东迫害致死,1980年恢复他的名誉。他的主要著作收入了《刘少奇选集》。1981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刘少奇的文章「一党专政是反民主的、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被笑蜀收录进《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1999年底由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两个月后全国查禁。所有的《历史的先声》均不许出声,库存书都被搜走化为纸浆,其中包括刘少奇的文章,还有毛泽东的数篇文章。
万里老先生2009年写道:「那些承诺在毛主席三四十年代的许多著作中都有。可是,到了五六十年代都被那个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修改掉了。我看到过一份文献研究室送来的原稿与修改稿,当时让我心里震动很大。」
由此我们连想到1957年毛泽东搞了个「引蛇出洞」的反右运动,把知识界学术界的精英都打成右派,送去劳改,活着回来的寥寥无几。其原因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当初那些优秀的知识份子对国民党不满,对中共的那些承诺信以为真,于是热情投入中共搞的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中去,帮助文宣的青年更大有人在。中共非法建政后,党说的和做的完全两回事,毛泽东心里发虚,就用鼓励给党提意见的方式把那些有思想的知识份子一网打尽、斩尽杀绝。
万里老先生写道:「那是白纸黑字,确实推翻了当年我们党的承诺。说轻了,这是不尊重历史,本质上,这就是违反政治伦理,这就等于是把我们党执政掌权的基础建在沙滩上,这能牢固吗?」当然不牢固。有人预测,中共灭亡就在这一两年之内。
我们接着连载被中共化为纸浆的这些半个世纪前的「承诺」。
历史的先声─中共半个世纪前的承诺
──编者:笑蜀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102.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103. 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104. 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105. 「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
106.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107. 一党专政是反民主的、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108. 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109. 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110. 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
111. 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112. 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113.「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114. 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115. 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
116.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117.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118.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单就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广东、广西、江苏、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陕、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灾,尤其是湖南等地,实在是惨不忍闻。固然,大部分灾区是经过敌伪占领的地区,但有许多地区都是从来没有沦陷过的。现在的严重现象,是耕地荒芫,副业凋落,耕牛尽失,农具俱毁,疾病蔓延,难民流离失所。总之一句话,农村的生产几乎已完全破产,农民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举例来说,湖南本是产米之区,现在却以草根树皮为食;衡阳附近,每家饿死三分之二。豫西廿三县,遭敌伪破坏,至今损失粮食八百多万担,房屋三百多万间,牲畜三十多万头,农具七千多万件。养蚕本为副业,但是饲养用具损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余县中,受灾县份竟达五十多,损失耕牛近百万头,农具三百多万件。江西、广西、广东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难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没有统计,也无法统计。即以广西一省而言,难民就有三百十四万四千人,伤病的,就有一百六十八万余人。江西伤病的三百五十万,流离失所的达一百六十多万。至于川、陕、甘、青、滇等省的旱、水、风、蝗、雹等灾,更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以农立国」的中国,立在这样的农村大破产当中,还说中国没有经济危机,简直是骗人,那只是国民党一党领导毫无办法解决的自欺欺人的手法!
怎么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为什么抗战期中,没有能够阻遏敌寇的前进;这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应该负责的吗?敌寇投降以后,至今已有七个多月,灾荒却还在扩大和严重化起来,这又是谁负责呢?比如:湖南老百姓在吃树皮草根,却还有十一万日本俘虏「却吃着从老百姓那里『征』来的米」,这种情形又何止湖南?现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着老百姓的米,而且还在受「优待」吗?而且像山西阎锡山那里,不是还有收编了的日军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吃不到的米麦吗?此外,不是还有待遣返的日侨三百万人,也在吃米,迟迟不遣送日俘日侨回国,好好供奉着他们的,不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其次,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庆取缔「衣冠不整,拉去当兵」的事情发生。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后,内战再起,至今反动派的内战阴谋仍炽;内战的进行,以东北为尤烈,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叫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赈济,并豁免摊派,缓征军粮二百八十万袋」,提出「应停止摊派军粮,并速调撤别动队及遣派俘虏」。湖北人士呼吁:「军粮俘粮负担太重,县乡两级人员随意建立名目,苛扰人民,望当局赶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请减免军粮等,都是身受其苦而发出的衷心呼吁。这也证明灾荒之原因,实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人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面否认经济危机之存在;一面对救灾则完全依靠外国,本身却什么也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饶恕的罪恶。人民没有事实证明政府是真能为人民的,救灾如救火,决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过。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治本两方面入手。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产,安定生活。老实说,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内战及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1944年毛泽东与福尔曼的谈话
在延安,毛恰巧并不是一个难以接近的预言家,不是一切智慧与指导的源泉,他的话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法律。当然,毛泽东的观点与建议在形成政策上,有着极大的影响,但它只拿来当为讨论的一个基础,而由该党各领袖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来作最后通过,这些领袖们自然不是些橡皮的图章,因此毛所宣传的演说,是首先小心地思考出来,再由他的党中同志整理过,最后的形式,因此是党委员会的混合表现,而并非纯粹是毛自己的观点。
……
他对我说,「第一,我们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我们更其愿认为我们现在所在做的,有些象林肯在你们内战中所为之作战的事:那就是解放黑奴。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有好几亿的奴隶,为封建社会桎梏着的奴隶。80%以上的我们的人口是依赖小块土地生活的农民,大部分的土地是属于穷奢极侈的大地主的。由于近80%的佃农,须以他们生产品50%-80%偿付地租,它等于实际奴隶所偿付的。
……
「不过为设法解放这几亿人民与用土地改革来改进农民生计,我们不想象苏联那样趋于极端──没收地主的土地,重行分配于人民。我们承认,我们确然在过去那样做过;但在1937年9月22日,和国民党与政府缔结协定后,我们放弃了这种政策,代以修改的政策──一个劝告地主减租达到合理的数字,而同时向他们保证这些减低了的地租一定由佃户正常地交给他们。在这一点上,就经济的意义上讲,我们是和苏联不同的。
「政治方面,在我们既不要求也不计划无产阶级专政一点上,我们也和他们是不同的。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我们是鼓励竞争与私人企业的。并且在一互利的协议之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工商业的外国投资。我们自己能够做的,我们自然要做。但有着好多我们不能做的事,我们将欢迎外国人及外国资本流进来,去做那些事。我们是落后的国家,因此对于外国投资十分需要。
「讲到政府──象你晓得的一样──我们信仰与实行民主政治,采用『三三制』,限制任何一党专政的可能性,象今天国民党所实行的那种情形。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和俄国的苏维埃制度大不相同,那就是在那里面,我们的民主政府形式,包括地主、商人、资本家、小市民、以及工农。在今天的苏联,却是没有地主、没有商人、没有小市民的。」
「可是你们既不实行共产主义,」我要求说明,「那末为什么叫你们自己为共产党呢?」他的答复是,这一名字是从往日沿袭而来。「你在这儿已经看到很充分的事实来证实我所说的话,」他说,「充分的事实使你明白我们不再是苏联所谓共产党这个字的意义了。」
「那末为什么,」我坚持着说,「你们不改名呢──改为属于民主政治范围的『新民主党』,或其他这样一类名称──任何共产主义以外的名称呢?」他摇摇头。「我们或别的人所称呼我们的政党的名称,对于我们,或对于我们的天良上,并不关重要。如果我们是突然改了别的名称,在今天的中国──以及外国也是一样──就会有那些人利用它来作资本,要指斥我们想隐蔽某些事实。不,我们不能,我们也不该改换名称。我们也无此必要。所重要的,是内容与实施,不是名称!」
──哈里森·福尔曼着《西行漫记》第二十一章摘要
◎「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
作者:毛泽东
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顾着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这样的政策我们叫做新民主主义的政策。这是真正适合现在中国国情的政策;我们希望不但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不但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并且在全国也实行起来。
我们实行这种政策是有成绩的,是得到全国人民赞成的。但是也有缺点。一部份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他们还不明白共产党员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人士的道理。这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的道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份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的。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除了勾结日寇汉奸以及破坏抗战和团结的反动的顽固派,这些人当然没有说话的资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即使说错了也是不要紧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各位代表先生们,各位同志们,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也许到今天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说,如果要和别人合作,我们就不干了。但是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极少的。我向各位保证,我党绝大多数的党员是一定能够执行我党中央的路线的。同时也要请各位党外同志了解我们的主张,了解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各位参议员先生不辞辛勤,来此开会。我很高兴地庆祝这个盛会,庆祝这个盛会的成功。
──《解放日报》1941年11月22日
原题《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在共产党里,只想消灭别的党,简直和在别的党里,只想消灭共产党,一样的错误。这就是宗派主义的毒。我才是正宗,我以外都要不得。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与黄炎培等的谈话,载黄炎培《延安归来》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作者:毛泽东(一九四O年二月二十日)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新中国。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由于多了这两件东西,所以中国就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要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些东西,而决不有丝毫留情。有人说,只要建设,不要破坏。那末,请问:汪精卫要不要破坏?日本帝国主义要不要破坏?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坏?不去破坏这些坏东西,你就休想建设。只有把这些东西破坏了,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只有破坏旧的腐朽的东西,才能建设新的健全的东西。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所说的新民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
……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
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么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宪政的呀!」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他是好的,但是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第四个是冯国璋,第五个是徐世昌,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么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
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同志们,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因此,你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定,宪政就有了。你们也决不可相信,国民参政会做了决议案,国民政府发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国民大会,颁布了宪法,甚至选举了大总统,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这是没有的事,不要把你们的脑筋闹昏了。这种情形,还要对老百姓讲清楚,不要把他们弄糊涂了。事情决不是这么容易的。
这样讲来,岂不是「呜呼哀哉」了吗?事情是这样的困难,宪政是没有希望的了。那也不然。宪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国一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什么?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后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他顽固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后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们总有一套计划,其计划是如何损人利已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
……
总之,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现在的宪政,也是这样。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但是,这件事要办好,却需要时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需要努力,不是随随便便所能办到;需要动员人民大众,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效。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很好,会后还要写文章,发通电,并且要在五台山、太行山、华北、华中、全国各地,到处去开这样的会。这样地做下去,做他几年,也就差不多了。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努力。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原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89-698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作者:刘少奇
这是刘少奇在抗战三年时写的文章,被收入《历史的先声》后搜走化为纸浆。 |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
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
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
……
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
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
见《董必武选集》第110─112页
◎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在他成立的日子起,一直就主张联合民主政权。民国十六年国共分裂是人家不要他,而不是他不肯和人家合作。内战时他没主张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主张革命的统一战线政权。廿五年的八一宣言、廿五年十二月的决议都是说明: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份子,不论他代表那一阶级,那一政治派别,那一社会团体,那一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
抗日开始以后,这类文件更多了。廿九年毛泽东同志在一篇文章上说:
「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既统一战线的政权。共产党人在敌人后方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采取我党中央会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
「不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有存在与活动之权。」
三十年五月一日西北中央局制定在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上说明:
「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拿共产党在政权上的主张和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比较,完全一致,共产党也和孙中山先生一样这样说就这样做: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都已实行了三三制。因为他深切知道没有各阶级各党派的联合政权,不能发扬全民的民主力量,就不能有全民的民族解放的胜利。如果某党派占优势政权就归某党独霸,那是违反历史规律,背叛民众要求,必然要使革命走向失败。
除有长久革命历史的国共两党外,几十年来屡仆屡起的,包括中小资产阶级,知识份子,以至其他阶层的民主运动,远之如「好人政府派」近之如「救国会」「民主政团」以及某些较小的党派。他们的纲领,都是要求「选贤与能」,要求政权大家有份。他们不赞成「一党专政」,更反对把他们当「阿斗」。
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去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时,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甚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的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党的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
***
旧社会遗传下的劣性:
一,「自以为是」。不管人是否「以为是」而强人是我之是。他不知道世上的道理,是多方面的人才也是无穷的。「自以为是」即令有几分是而未必能成为天下之公是,而常流为所谓「成见」。
二,「惟我独专」。这是权利欲或领袖欲的表现。生怕人来争权利或者分权,于是排斥、忌刻,甚至屠杀随之发生。
三,「以小失大」,个别利益,包在全体;各阶级党派的利益,包在全民族社会。然而人们往往见不及此,既然「外御其侮」仍要「内阋于墙」。
四,「互不信任」。由于上述三者,造成各党派阶级间深刻的裂痕,你怀疑我,我怀疑你,人家是人,无端疑之为鬼;疑人为鬼自己也变为鬼,鬼道横行,「特务成为国是」。他不知道,揭开一看,原来不过如此,小的异完全可以统一于大的同。
这些劣性,是不易克服的,但必须克服。然后三三制才能实行、才能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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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是人民的,党是人民中前进部分,替全体人民争取政权的。孙中山先生革命四十年,为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为四万万人找出路,不是为若干国民党员升官发财。共产党也是一样,一切为着使「只要不投降不反共的均可参加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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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毛泽东语),党的主张合乎各个阶级的利益,他知道跟着我党来有好处;其次,党员很积极,有信义,站在一切政治斗争的前头,他知道跟着我们党员走不会吃亏。少数人带路走前,多数人在后面跟着,从没有带路人要比跟着走的人多的道理。靠人多强迫人家跟着走,那是押送,不是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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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无党无派的人士特别是从来就屏在政治之外的农民,对于参政不很积极。因而有些人说:不是不要他来,而是他不肯来;不是我要把持而是他们不提意见,或提的离题太远,然而这,不是不能施行三三制的原因,而是从来没过三三制即民主政治的结果。历史经验告诉人民的:要人民对参加政权有兴趣,只有当权的党一次又一次地把政权公开的事实摆在人民的面前,要人民知道,运用政权,也只有一次又一次地要他在政权与民意机关中练习。如果说「训政」尚有某种意义的话,那末三三制就是训政的最好办法。
──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日─27日
◎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
三三制的民主,比阶级民主的内容更丰富,要有包涵同中之异的度量,和发现异中之同的见解,要有驾御一切的远见,才能取得一切的赞成。然而一切都归宗于一点:民主习惯,遵守决议,不以私害公。
目前民主作风的养成,共产党员应为首导,一,是共产党员有实力的区域,易使人畏;所以他首先须约束自己。别人对的,虚心采取;自己不对的,马上改革。追求真理,没有成见。其次,共产党人要知道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不是和共产党人一样,否则会使他们感到不满与不安。第三,要有诚恳说服的态度,要知道有枪的人一句话不谨慎,可以使人家一晚睡不着觉,而勉强使人家服自己,常常使人气破肚子。如果说阶级民主今天这样明天仍是这样,甚至后退;那末,三三制民主,必然是使政治一天赛过一天。因为三三制内包有阶级党派的矛盾,矛盾是推进机;不进必然是矛盾爆裂或者窒息,而三三制也就不复存在。前进的纲领与建议,前进的工作效率和彻底执行──言行一致,上下一致,是三三制的营养剂。比如共产党西北局的五一政纲,二届参议会中某些决议和某些提议,不管提出的是谁,而因为恰合于大多数人的要求,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而见诸实施。于是三三制就更有力了。因此参加三三制各阶级各党派必须力求进步,否则不会在政权和民意机关中出色,尤其有实力的党派,更应提高自己,以党的卓越的政策和党员的模范,行动加上「开诚布公」,才能保持住与提高其领导地位。
──摘自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见《解放日报》1942年3月26-27日
◎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老百姓在解放区做了主人,就是说,解放区实行了民主。解放区实行了那些民主呢?解放区实行的民主有好几方面,比如今天要说的「三三制」,就是政治上实行民主的一种办法,一种制度,用这种办法、这种制度,好让各阶级、各党派大家都有机会来参加政府、管理国事。
要知道什么叫三三制政策,我们看一看解放区的老大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情形,就可以明白个大概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完全是由陕甘宁边区的老百姓民主选举出来的。主席是林伯渠,大家称他林主席,林主席本来是老同盟会员,革命几十年,现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副主席呢?副主席是李鼎铭,大家称他李副主度,李副主度曾经服务教育界好多年,精通国医,是陕北的公正绅士,不是共产党员。边区政府的厅长,比如教育厅长柳xx,是救国会派人士;比如教育厅副厅长霍连果,还有建设厅副厅长霍子乐,都是地方名流,也都不是共产党员。政府委员会,十八个人中间,只有六个人是共产党员。
在陕甘宁边区,除去边区政府有非共产党员担任重要职务以外,县长、科长,以及乡长、乡文书以上的各级行政人员,也有很多是非共产党员,统计起来,共有三千五百八十人;参加经济文化工作的,也有二千二百一十人不是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与其他党派、无党无派的人在一起办事,互相商量问题,实行民主合作,共同建设边区,大家一样,在政府中间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管你是不是共产党员,只要你所提出的意见在讨论的时候,得到多数人的同意,那就能够实行。比如,在一九四二年冬季开始,陕甘宁实行「精简政策」,最初提出这个政策的,还是非共产党员李副主席。
边区政府是由边区参议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出来的。边区参议员,当中也有许多非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族、蒙族少数民族的代表等等,他们又是从边区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以及各种不同信仰的人民当中,经过由下而上的普选运动,选举出来的。
在参议会上,参议员们和衷共济,不仅批评政府的工作,并且通过了许多议案,交给政府去做,还选举出参议会常驻委员,在参议会闭会的时候来监督政府。常驻委员有九个人,其中只有三个人是共产党员。
各位听众!十八个政府委员当中,只有六个是共产党员,参议会九个常驻委员当中,只有三个是共产党员,可见得,共产党员在里面所占比例,都只占三分之一。
为什么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呢?这就是因为实行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三制政策」,这个政策规定参加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好让更多的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人士参加到政府里面来。
过去,解放区里的老百姓熟悉共产党,常常选出许多共产党员来为他们管事,自从共产党规或无党无派的人占得更多一些;如果共产党员当选的不够三分之一,怎么办呢?那当然是选了多少,就算多少。
解放区为什么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共产党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要广大人民及爱国党派、民主人士都来管理政权。中国人口很多,共产党员占一小部分,为了要使党外的广大人民都有他们的代表来共同管理国事,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政权机关里,自己约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中国共产党反对一党专政,反对象国民党那样,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现在都在努力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还没有实现,只有解放区实行了三三制政府,这就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解放日报》1945年12月7日
◎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让我们设想,有这样三个不同的县参议会和县政府:其一、县政府和县参议会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其二、议会议员、政府委员会中,党外人士都在半数以下;其三、真正实行了三三制。这三种县政府在政策掌握上、工作方法方式上、工作作风上,会有什么差异呢?在共产党员思想意识的锻炼上、工作能力的培植又有什么不同呢?
先让我们看第一种。
议会、县府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党员的第一个任务是服从组织决定,因此当一个任务到来时,他们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就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如何完成这一个任务?」关于这一任务本身的政治意义在那里?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个根本问题,却不会发生争论。对于党外人士的心理如何看这一问题也很少考虑,因此对于政策的理解也就不会深刻,甚至对于政策的研究与把握失掉兴趣。大家统都以「完成任务」为满足,逐渐发展的结果,是政治上的迟钝,以至麻痹。
在工作制度上,极容易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方面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的机能,在人民面前减低了它们的威信,同时也使党委纷忙于日常的政务,反而疏忽了政治上的领导。大家都是党员,做的是一件事情,讨论的是一个题目,又何必挪移三个地方(县党委、县议会、县政府)开三次同样的会?在工作方法方式上,因为对于党外少了解、全是自己人,因而就容易对于领导群众也常应用党内的领导方式,强迫命令偏偏多于解释说服;而党员或干部在群众间起的「模范作用」往往也十分勉强或过于突出。
结果是:党的政策不能变为广大人民的主张,人民看到的只是「公家」加到自己身上的负担;县委、参议会、县政府、以至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在人民眼里多变成了「公家人」,不再是与他们血肉相关的「自家人」。
第二种怎样呢?
因为县议会、县政府都只有少数的党外人士,党外人士来时勉强,进门不敢讲话,或少讲话,办事则敷衍表面。因而我们也就容易不把党外人士当数,或误以党外人士当真没有跟我们不同的意见,于是多数人已经讨论决定了的东西,回头来再特为少数人开一次会,把原案照样通过一番,日子一久,又感到太麻烦。党外人士自己知趣,也就懒得参加这种党政不分的会议了。于是一切事情仍旧习惯的进行起来:照样地不研究政策,照样地没有解论,照样的「完成任务」……。我们主观上也许当真想跟党外人士合作,但是实际上变成了「请客」,党外人士也许当真打算到议会里来发抒他们的意见,到政府里来施展他的抱负,但实际上却做了「不愉快的客人」。
这种情形,对于共产党员毫无好处;对于县党委的工作,依旧是个累赘,而县议会则容易变成一个空洞的形式──甚至连形式也很难得保持。
在第三种情形下,局面就完全不同了。
党外人士一多,大家就敢讲话,他们或者根本就不同意我们的主张,或者是同意我们的主张而不赞同我们的办法,或者同意主张办法,而反对我们提出来的人选。在这种情形下面,共产党员──首先是被选到议会里和政府里去的共产党员,就不能不细心的、深入的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如果依旧是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行了;另一方面,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人家意见的好处。如果依旧是自高自大,目无旁人,他们就会被孤立、受打击,以至一事无成了。同时,他们也就不能不时时刻刻记忆自己是共产党员,牢固的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和革命打先锋、做模范。如果再马马虎虎、吊儿郎当,连群众都会公开指责你不配做共产党员了。
于是党的政策当更为广大人民所理解,党员行动当更为广大人民所拥护,这便是革命胜利的保证。
其次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了。党已经不能代政,它就不能不主张与办法上多用心思,不能不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以实现党的主张的办法,关于实际政务上的琐细项目,它就只好放弃、也不能不放弃了。议会里既然有了不同意见的辩驳和斗争,它也就有了它的作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我们每一项主张能够在议会上毫无异议的全体通过,这些主张本质上和以前也已经根本上有了差异,因为它们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详细的、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县政府也就有了自己一定的责任和独立的工作。
只有党与政在工作上的明确分开,才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也只有各自独立工作的建立,才能更泼辣、更有生气的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的领导。
最后,在新的情况下,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以及整个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不从头到尾来个彻底转变了:关着的门,必须打开;别人的意见,必须倾听,强迫命令,必须取消;一意孤行也要「此路不通」了。
所谓掌握与贯彻党的政策,所谓了解情况,学习并运用策略,只有跟党外的主张与党外的人士相接触、相比较时,才有其实际的意义;所谓党政分开,所谓改变作风,也只有在议会里、政府里当真有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外人士时,才更容易实现这一个转变。
三三制不仅是符合于全体抗日人民的利益的政权形式,三三制还是锻炼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党的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抗日人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成为引导他们走向胜利之路的带路人的必须的途径。我们一定要坚决的、毫无犹豫地实行三三制!
──《解放日报》1942年3月13日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
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致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选自黄炎培着《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董必武选集》第54─55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
作者:徐特立(一九三八年三月七日)
政党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领导,第二是组织上的领导。前者的任务,第一是政治理论的建立,第二是政纲的制定,第三政策的决定,第四是正确领导方式的确立。它应当因此而得到群众团体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和自动的执行,而不含任何的强迫与命令,这便是平常所说的党的领导权。党是没有强迫执行命令的权力的,所以它没有武装,没有监狱,也没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机关,只能靠它的党员在政府机关中,群众团体中普遍的发生核心作用。
政党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族,忠实于党的政纲和政策的执行,在群众中成为一个最前进的模范人物,然后能在群众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党的威信,然后能使群众团聚于党的周围,这就是所谓「起核心作用」。但这里并不是用拉夫式强迫群众拥护党,群众拥护党是出于他们的内心作用。因此,我们领导群众是要靠政纲政策的正确,在事实上要成为广大群众生活意识所反映的要求。党在群众的意识中要能够使群众认为党是民族的,国家的及自己的救星,这才是真正的领导权。
至于普通所谓争领导权并不是争取政权,而是争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纲政策的实现。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用党来代替议会,也不是以党来代替政府,包办一切政治,成为党的专政。把领导作用与政权混合起来,这在实际上便等于取消了党。
其次,党的领导作用不单纯是提出一些政治主张去取得群众的接受,却是经过各种组织而使它实现起来。因此,除经过党的本身的核心组织之外,还要经过政府的组织(当权的党)及各种群众团体的组织去实现自己的主张。假若政府的组织及群众团体的组织不健全,虽然有党的组织,也就徒然成为一个空洞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在组织方面必须有政府、政党及群众团体三种组织。
党的任务是在领导;政府的任务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众团体的任务是在使群众自治。三者的任务各有差别和范围,而且互相联系着,缺一不可,两两侵犯也不可。政府有强迫作用,拿孔子的话来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强迫作用;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深入群众的内心,却是今日正党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级官阶之分,对于群众有官民之分,这里便含著名分的差别。可是在党内,一切党员都是同志,无所谓官阶,也无所谓名分,更无所谓同乡和同姓,一致统一在相同的政治主张下,没有任何猜疑,而只有平等的批判和说服:就是党内的处罚也只有劝告与警告,到了开除党籍已是无以复加了,同时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党。因为党不是权力机关,而只是领导机关,用通俗的话来说,假若我们认为政府是父亲的话,那末,党却便是母亲。
党的专政只能说是党的政治主张透过政府而达到实现,并不是用党来代替政府执行政权。而透过政府也是由自己的党员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党对政府下命令和强迫政府执行。更不是政党驾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别的独立机关,各有各的上下级关系。即党被群众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认为党是他们的上级,在组织应该服从,而是为着党纲及政策的正确,是一种救国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张,同时党员也是群众所推崇的模范;因此党的「党德」和党的政纲不是在群众和政府机关之上。倘若认为「党」是组织上在群众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会走到强迫群众和命令群众的路上去,而使一个国家形成两重政府的形态。如果党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则成为屋上架屋;如果党的命令与政府的命令是岐异的,则群众无所适从。故此政党必须集中精神于分析国际国内形势,而决定正确的政纲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执行一切政务。
政党以政治为它的生命,每一个时期的政治转变,必须竭尽全力发动全党来迎接这一转变,把国家社会乃至把整个国际转危为安。在这种严重潮流之中,某一个政党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那么它自己的本身也就安如磐石,谁也不愿意推翻它,同时也就不能推翻它,而且还会拥护它。因此,稍有历史的政党,不会把争权夺利去代替救国救民的任务,也不会把党的专政看做是党的权利,而不看做是党的义务。如果以争权利来代替专政,那么,就会使党员变成党官,政治家变为政客,政党变为政客的集团。专政的意义弄错了,结果国家遭到灭亡,自己的党也会被敌人毁灭。同时一切政党都应该拥护自己阶级的利益,但是只见近利而不见远利,及只见狭隘的阶级利益而忽视朋友的利益,也是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以党专政的口号下,变为以党专利,更为严重。因为他不顾到朋友的利益,就得不到朋友的帮助,孤军独战,结果就变为此路不通。例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马克思是他们的老祖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上说:「共产党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利益上」。同时另一处地方又说:「共产党主张废止私有财产,而不是废止小农民的财产和小职工的财产」。列宁也是共产党的首领,他认为农民大众和殖民地国家都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殖民地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利益,间接就等于无产阶级本身的利益。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在帝国主义进攻时,全民族都陷在水深火热中,如果离开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而只站在狭隘的阶级利益上,使得国家灭亡,而自己的阶级也会同归于尽。在这种情况之下,还不爱惜朋友,帮助朋友,以致牺牲了朋友的利益,结果牺牲了整个民族利益,也就是等于牺牲了自己阶级的利益。目前法国及中国的天主教也和共产党合作,因为他们都知道目前共同的敌人是世界的侵略阵线,威胁了一切人类。这并不是说,朋友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绝对相等,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的利益是绝对相等的。因为政党自己本身不是等于朋友,所以不能和朋友合并为一党,也不能够随便拉朋友进自己的党里来。
党的专政是保证政纲政策的实现,而实现的是大多数的朋友,却不是单纯的自己的党员,如果一切都要自己的党员来执行,那就无须要领导了。所谓「领导」也就是政党对友军起核心作用。怎样才能起核心作用?就是站在共同的利害上竭力帮助友军,使友军健全起来,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苏联只有一个政党,而政府中负责人不一定全是共产党员;一九三O年,苏联联邦中的日尔曼共和国的劳动部长便不是党员。而苏维埃的代表,只能保证党员占多数;中国共产党在江西时教育部就有许多非共产党员,其中科长如赖子玉君,冯观潮君都不是党员,师范学校校长罗欣然也不是党员。目前边区政府柯柏年任编审科长,董纯才任科员,均不是党员。不久以前,孙铭勋由边区政府主席团委任他为教育委员,而孙是延安师范的教员,亦非党员(延安师范是西安省政府办的)。社会教育科长杨其华,同样不是党员。因为有许多人才,有专门学识和经验,他们自己不愿意加入党,却愿替政府工作。或者有些人条件不够入党,但在政府负责却有余;因为政党和政府不是完全无差别的。如果行政人员不问他们愿意不愿意而强迫他们加入党,那末,党的组织就会不能巩固起来。如果没有入党资格的人就不许在政府负责,那么就要遗弃许多有用的人才。在过去苏联红军中的军长师长,不一定是党员,但军队中的政治委员必须是党员。因为司令员是由政府委任指挥军队的,政治委员是由党委任指挥党员,保证党和政府决议案执行的。现在国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有许多非国民党员,可见以党「专政」不是政府机关都用党员,而只有保证党的政策和政纲能够实现。怎样实现是要经过广泛非党员的群众,而自己的党员,只是群众的核心。在一个国家内的组织力量,是政党政府及群众团体。政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尽领导责任,而不干涉行政和命令群众。政府用他的最高权力在党的领导下保卫国家,他的威权是用来对敌人,而不是用来对友邦及对自己的群众。群众团体拥护政府,拥护当权的党,在不妨碍整个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条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权利。以上三种组织互相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则天下无敌,缺一就要削弱,缺二就是幸存,走到灭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原题《政党与政府》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
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份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
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
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
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须,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为什么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更前进一步吗?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董必武选集》第58-59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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