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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弄咱!最高检拿老百姓的钱赔冤民(图)
【人民报消息】新华网5月31日下午4点29分27秒报道了一个消息《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258.89元》,并宣布该赔偿新标准当日生效。 报道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我们关注这句话: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是什么意思呢?是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滥用职权,由滥用职权的那个检察院拿小金库的钱赔偿冤民?但是好像并不是这么美好。 报导说: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明白了,就好象聂树斌案的赔偿一样,冤案是内蒙高院及下面的司法机关干的,最后的复查工作是山东高院,赔偿金由内蒙高院发出。 据报导,2015年12月15日,内蒙高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把撤销原判的文书送达呼格家中。 12月22日上午,山东高院负责聂树斌案覆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并向张焕枝送达了立案覆查决定书。聂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谈到向山东省高院申请阅卷情况时称,法官明确表示,阅卷肯定能阅,只是时间问题。也就是说,还原真相还阻力重重。 2015年12月30日,搞出冤案来的内蒙高院做出国家赔偿的决定。31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后来从内蒙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金。 新华网2017年5月31日的这个新闻的意思是,告诉刑事案判刑判死的冤民:你们的赔偿金提高了! 但是,这个消息是个大坏消息,一来没有人喜欢当冤民,二来赔偿金提高了,钱从哪里来?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咱招谁惹谁了?!(文/倪丑)△ (人民报首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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