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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殺妻案翻盤 案中離奇案待解(多圖)
——還原歷史真相決不能含糊
 
蘇撬阱
 
於英生:是誰製造了我的冤案?!
現在的於英生與妻子韓露的生前照(右)。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5月22日刊登了兩篇新聞,一篇是《於英生:是誰製造了我的冤案?》,另一篇是《於英生:17年,我堅信正義終將到來》。冤獄歸來,此案的真相併未解開。 於英生,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冤獄時年僅34歲,時任蚌埠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案發前掛職在機要局任副局長、主任,是個有實權的職位。這說明他在領導眼裏是個年輕有爲的幹部,掛職就是內定要提拔的。 新京報5月15日報道說,於英生入冤獄前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幹部。 17年後,習近平當政,要求還原歷史真相,2013年8月13日再審此案後,宣告於英生無罪釋放。讓滿頭白髮染黑的於英生擔任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主任。 於英生說,今後我要儘快融入工作中,我是受過苦的人,以後在民政部門工作,我應更熱心地對待那些老百姓,儘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過好每一刻,過好當下,儘量把我在裏面的日子彌補回來。 ◎ 從天堂掉到了地獄 用於英生的話說,1996年12月2日是他「噩夢」的開始,從那天起,他從天堂跌入了地獄的最底層。 1996年12月2日(週一)上午7點左右,於英生之妻韓露被發現在蚌埠市蚌山區南山路的家中遇害。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並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 妻子被害幾天後,於英生被蚌埠警方作爲重要嫌疑人刑拘,又過10天,警方宣佈案件告破,20天后於英生被批准逮捕。幾個月後,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英生提起公訴。檢方認定,「案發當天,於英生因瑣事與妻子韓某發生爭執,廝打中致韓某死亡。爲逃避法律制裁,於英生僞造了強姦殺人的現場,並試圖製造液化氣爆炸來掩蓋犯罪行爲。」 根據蚌埠市公安機關矛盾百出、毫無證據的所謂偵察證據,蚌埠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在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真兇武欽元被一審宣判前,於英生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記者關注一個問題:「被公安部門帶走後,你經歷了什麼?」也就是你爲什麼沒罪卻要認罪,是否遭到酷刑。 於英生回憶說:1996年12月10日夜裏10點半左右,他們把我帶到市刑警支隊進行訊問,連續7天7夜不讓休息,就這樣我都沒承認殺人。後來我被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經歷了下雪天洗冷水澡等一系列虐待。一下子感覺從天堂到了地獄,而且還是最深的一層地獄。 於英生說: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們就讓死刑犯用水鉢子舀涼水給我洗澡,洗了兩個多小時,洗三個小時。讓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達到的目的就是讓你去寫,寫你的認罪狀,那沒有的事情你怎麼寫呢?他就叫你編,你從強姦殺人,盜竊殺人,讓你編,你就得編吧。 他說:剛開始時特別絕望,在看守所被折磨了近6年時間,生不如死,也想過放棄。但我經常夢到妻兒,如果放棄了,兒子將一輩子揹負父親是殺人犯的惡名,妻子的在天之靈也永遠不得安息,而且我身後的疑問和非議將永遠無法消弭。我知道自己是無罪之身,不論多少年我都是要申冤的。活着就是一種希望,一旦人不在了,這個冤案將永遠成爲冤案。 17年漫長的牢獄生活,於英生每天堅持鍛鍊一個多小時,特別絕望的情況下就默唸家人的名字,給自己心理暗示。「後來,我在裏面訂閱了大量書籍,堅持學習法律,還背誦了十幾萬字的法律文本。2005年,我參加了司法部舉辦的「我與法的故事徵文」,獲得了安徽省唯一一個三等獎;後來,又報名全國自學考試,學習法律本科課程,獲得了畢業證。學習法律給了我翻案的信心,越學法心裏越豁亮,鬥志就越頑強,回看自己的案件,更覺得荒謬,僅憑酷刑得來的口供就定罪,現場很多疑點無法排除。」 ◎ 蚌埠市時任公安局局長有意製造冤案 記者:從案發到最終被判無期,經歷了六年時間,這期間發生了什麼? 於英生說:1998年2月,看守所所長告訴我,因爲證據不足,我的案子已被市檢察院退查了兩次,可能會被無罪釋放。但後來辦我案子的蚌埠市公安局局長調任檢察院檢察長,很快就對我的案子提起了公訴。事實上,案發現場提取的精液樣本經過鑑定不是我的,律師多次向法院提交這份材料,始終不被採納,還有現場提取到的陌生人指紋也一直沒被當作證據。 案發一年多之後,1998年初,蚌埠市中級法院對於英生涉嫌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開庭之前,於英生的辯護律師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裏發現了一份DNA鑑定報告。 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鑑定報告顯示,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委託,遼寧省公安廳刑技處對受害人韓某內褲上的殘留物,與於英生的血液樣本進行了DNA比對分析。結果表明,在韓某內褲殘留物檢出精子,但不是於英生的。辯護人將這份鑑定報告提交給了法庭,並作出了無罪辯護。 對此,控方說「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來源於一個他人用過丟棄的避孕套,被於英生撿拾用來僞裝犯罪現場。」 於英生說:這又不是蘿蔔青菜,我到街上能買到這個東西出來。 記者問他,法庭包括檢方有沒有對這個證據進一步了解和調查? 於英生說,至今感到不解的是「沒有,他們置之不理,法庭也沒采納,法庭沒有把這個DNA證據作爲我無罪的證據使用。」 最終,經過6次荒謬審理,蚌埠市中級法院於2000年10月25日作出荒謬判決,說於英生故意殺人罪成立,不過卻心虛的把刑罰從原先的死緩改爲無期徒刑。在於英生上訴之後,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於英生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從此,於英生的家人開始了漫漫12年的申冤之路。 ◎ 17年後居然找到真兇

時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武欽元是真兇。
這個殺人案的後臺指使者還沒有被繩之以法。

2012年十八大,習近平接過胡錦濤總書記的職位,2013年3月兩會,習近平任國家主席,提出平反「冤假錯案」。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對轟動一時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立案複查。當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認爲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在被羈押了17年之後,安徽省高院以「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 2013年8月13日,於英生被當庭獲釋。與呼格案最初情形一樣,留了個不清不楚的「小尾巴」,但與呼格案不一樣的是,沒有真兇現身。 於英生到底是不是殺妻犯,衆說紛雲。 2015年5月15日,進行了歷時4個多月的異地審理,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對真兇、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武欽元強姦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其死刑。於英生冤案這才算是徹底翻盤。 法院判決書顯示:1996年12月2日早晨,時爲蚌埠交警的武欽元來到位於蚌埠市南山路於英生的家,並通過暴力手段對其妻子實施了強姦,並致其窒息死亡,後故意僞造犯罪現場,意圖製造爆炸燬滅現場。蕪湖中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顯示武欽元對公訴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承認。 於英生說:實際上很多疑團並沒有解開。 ◎ 關鍵證據被忽略,誰在製造冤案 據騰訊今年1月12日的報道,儘管於英生等到了遲來的正義,但真相併沒有浮出水面。 於英生:我要知道是誰一手製造了冤案,或者說是誰在推動了這個冤案的形成。 於英生:當時(2013年再審時)檢察官舉證時就講,在於英生家梳妝檯的抽屜邊緣,被當年的公安局的幹警提取到兩枚指紋,是外來指紋,不是於英生的指紋。 無疑,這是一份對於英生非常有利的證據材料。但在之前六次審理時,控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有關手印的檢驗報告,均稱現場提取的手印沒有他人手印。這意味着,在之前六次審理時,公安局故意不把提取的兩枚他人指紋證據隨案遞交給法院。 於英生說:「我感到很震驚,這麼重要的有可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無罪的證據,他不隨案遞送,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對這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的裁判,有意識的要把他錯判、冤判。意味着故意要製造冤案! 雖然於英生徹底洗脫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責,並獲得國家賠償,但安徽有關方面並沒有啓動追責機制。 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說:這些人如果不得到一定的追究,將來的冤案,就有可能發生在你的身上和我的身上,甚至是他們的身上。只有把這些製造冤案的人進行追究,把這些人戴上緊箍咒,才能不叫像於英生這樣的冤案在你我他,在我們社會上再這麼隨意的出現。 ◎ 真兇背後或有一個買兇殺人的指使者 呼格案和聶樹斌案的真兇都是犯其它案子被抓後自首出來的,於英生冤案的真兇武欽元是如何被發現的? 媒體報道說,2013年11月27日,真兇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不是抓到而是)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於英生被宣告無罪釋放後,蚌埠市公安局啓動再偵程序,重新偵查此案。通過從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DNA比對,警方鎖定了真兇交警武欽元。 這真是一個奇蹟,茫茫人海,17年後警方居然通過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DNA比對,鎖定了真兇! 2013年8月13日於英生被釋放。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啓動再偵程序。3個月後,11月27日,真兇就抓到了,原來是蚌埠市公安局孃家人、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武欽元。 新京報報道說,「2013年11月27日,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並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17年後,蚌埠公安局怎麼會想到民警武欽元是真兇的?不知道。   報道說,「2015年1月5日,蕪湖市中院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轄,對嫌疑人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 蕪湖市離蚌埠市305.3公里。蚌埠市有中級法院,但安徽省高院指定由蕪湖市中級法院對真兇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這本身已經說明冤案中的案中案。 蕪湖市中級法院一審稱武欽元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係,並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構成強姦罪。武欽元在發現韓死亡後,爲掩蓋罪行,用菜刀切割韓的頸部,並用引爆液化氣罐的方法試圖徹底毀滅現場,其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爲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7年前,法庭不肯將犯罪現場的精子DNA作爲於英生的無罪證據,那麼17年後,警方是如何想起比對交警武欽元的精子DNA的?這個致警方命的破案細節在任何媒體的報導中都沒有交代,這才真正是於英生冤案的源頭,是此案中的未解迷案。 可以推斷,17年前就有人知道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武欽元是真兇。而且武欽元背後應該有一個買兇殺人的僱主,因爲於英生被市委領導重視,擋了殺人僱主或該僱主的親友的仕途,所以想辦法誣陷於英生,讓他身敗名裂。所以,姦殺不是目地,毀掉於英生的仕途才是目地。 ◎ 冤案對於英生家人的影響巨大 於英生:案發時,兒子剛上小學二年級,案發後孩子一直跟着岳父岳母生活。原來我們兩家關係很好,但事發後,這十幾年來,兩家老人從來不講話。這麼多年,孩子一直誤以爲父親殺死了母親,所以不愛說話。我有時會做一些小玩具,託別人帶出去,但這些玩具從來沒有機會送到兒子手上。直到武欽元被抓以後,我們一家人才算真正團圓。 但是,17年的風波並未因此畫上圓滿的句號。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個人都傷痕累累。最大的後遺症留給了於英生的兒子。 據人民網2013年12月10日報道,這個在事發前不久剛剛過完8週歲生日的男孩小雨,沒有等來母親「到公園拍生日照」的承諾實現,反而親眼目睹了母親遇害的現場。這17年裏,父親入獄,祖輩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長過程中,過早地觸碰到了人性的殘忍與仇恨。 作爲這場風波中的無辜受害者,小雨越來越孤獨,差點有了自閉傾向。爲了化解堆積在少年心中的負面情緒,於英生的岳母何淑梅夫婦盡力給小雨營造一個毫無壓力的生活環境。但不與外界接觸,小雨就像在一個無菌罩里長大,單純善良。適應社會,獨立生活,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門道歉後才明白自己這些年來怨恨錯了對象。「情節就像是電視劇。」雖然沒有直接與女婿於英生接觸,但她試圖默默幫着復甦於英生父子隔斷18年的父子情。 從2013年9月開始,於英生已經見了兒子幾面。25歲的兒子喊他「爸爸」,讓他痛哭流涕。 記者問是什麼信念支撐着自己在絕望中堅持走下去。於英生說:是內心的堅定使自己沒有放棄。2013年,習近平當政後,「監區的指導員告訴我,可以進行申訴,在牢房裏我就給檢察院、法院寫申訴信,指導員幫我把信遞出去,到現在我心裏都很感激他。」 於英生說,被改判後最想做的事情是親情的修復。17年來,我撫育兒子的機會被剝奪了,孩子因爲這事受到很大牽連,沒能安心學習,我想要彌補。其次是要修復跟我岳母的感情,我父母和岳父都去世了,現在她是我唯一的長輩。 ◎ 阻止追責的那隻黑手必須曝光 從被「坐實」殺妻到被宣告無罪的十幾年時間裏,讓於英生及其家人最不能釋懷的是,當年案件偵辦的過程中,有多個本來很有可能阻止冤案發生的證據卻被故意忽略。 據於英生本人及其當年的代理律師張躍介紹,辦案的公安民警曾在於英生家梳妝檯的抽屜邊緣提取到兩枚外來指紋,不屬於英生所有。但這一重要證據卻沒有隨公安機關的卷宗移交到檢察機關。直到17年後在最終宣告於英生無罪的安徽省高院判決書中,這兩枚指紋得以重見天日。在對武欽元的庭審中,這兩枚指紋被作爲證據現身。可見這兩枚指紋一直都保存着的,是爲了製造冤案,所以故意不拿出來。做這個決定的是誰? 於英生的案卷材料裏,曾有一份遼寧省公安廳刑技處出具的DNA鑑定報告,報告顯示案發現場提取的精液不是於英生的。張躍說曾多次向法庭提交這一關鍵的鑑定報告,並做出無罪辯護,但始終未被法庭採納。但蹊蹺的是,在17年之後,這份精液的DNA比對樣本卻成爲抓獲真兇武欽元的突破口和關鍵性證據。這又是爲什麼? 「當年幾乎所有對我有利的證據都神祕隱匿或被忽視了。我想知道這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到底誰才是我冤案的製造者?」於英生說。 於英生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掛職培養,準備提拔。這個冤案是否與權鬥有什麼關聯? 爲什麼看守所所長告訴於英生可能會被無罪釋放之後,辦此案子的蚌埠市公安局局長調任檢察院檢察長,就很快對於英生提起了公訴? 該冤案與時任蚌埠市公安局局長、後調任蚌埠市檢察院檢察長的人有什麼牽連?希望網友人肉一下這個人的名字和他的社會圈子。 現在法院改判已經快兩年,真兇也已經落網,冤案的追責目前還沒有一點動靜。 追責的難度到底在哪裏?是誰在上面阻止追責?截至真兇武欽元被判死刑,政法系統相關各方均表示「追責仍在進行中」。△ (人民報首發)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5/6/10/6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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