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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國!馬英九修法 擁抱中共(圖)
 
李威
 
2011年2月27日發表
 

馬政府修法,出賣中華民國!

【人民報消息】長的最像祖父孫中山的小孫女孫穗芬在中華民國百年元旦那天早晨,在臺灣遇重大車禍,送到醫院已無生命跡象,搶救了一月餘,終於在中華民國現所在地臺灣嚥下了最後一口氣。

馬英九對媒體說,「建國百年的元旦,國父孫女就發生車禍,令人感到不安」。

最蹊蹺的是,馬英九前去醫院探望孫穗芬二次,均未見到。第一次是正在搶救中;第二次是被搶救過來後,總統馬英九前去醫院探望,孫穗芬拒絕見面。


國父最小孫女孫穗芬生前照。
有人解讀爲72歲的孫穗芬愛漂亮,不願在傷重情況下見總統。這個理由似乎說不通,就算是說的通,也只是人看的見的理由,更重要的是看不見的真正理由,那就是樂於當中共「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馬英九正在有計劃的出賣中華民國,他不配見國父的孫女。

中共派遣大量的特務潛伏在蔣介石及其重要將領的身邊,周恩來說:蔣介石的作戰命令還沒有下達到軍長那裏,毛主席已經看到了。

中共非法建政後,那些出了大力的高級特務們不但沒得到獎賞,而且都沒有善終,都被中共殘酷折磨致死。

中華民國先總統蔣介石、中正先生痛定思痛,曾對中共做出了「三不」原則:不談判;不接觸;不妥協。

2011年2月26日中共國政府門戶網站新華網報導了一個重要消息,在這個消息裏依然把中華民國的中央社、行政院院會、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條文修正草案、修法等詞用引號括起來,表示「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新華網報導說: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人民團體法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限制。

臺灣「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爲配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and Political Rights)》揭示結社自由精神,並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基本權益,放寬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相關條文。(完)

看完新華網這個報導以後,有幾個感覺:

一、馬英九很賤骨頭,明明是中華民國總統,卻願意給中共當「臺灣地區領導人」。也許馬英九認爲總統最多隻能當兩屆,而「臺灣地區領導人」可以像本-阿里、穆巴拉克、卡扎菲那樣終身制。

二、中共提到中華民國的政府、傳媒等機構均用蔑視態度,馬英九政府卻主動去巴結、討好,你中共往我臉上吐痰,我給你舔屁股。你中共說要把臺灣炸成焦土,我面對放在家門口的千枚恐怖導彈,以「保障人民結社基本權益」爲名,立法讓共產黨在中華民國自由發展,凡不讓共產黨發展、壯大者,均爲「不當」限制人民自由結社。

三、馬英九高票當選總統時,中華民國的選民沒允許他賣國吧?賣國的總統應該如何處置?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了愛中共賣臺灣的修正改邪草案。2月24日是什麼日子?是突尼斯獨裁者本-阿里、埃及獨裁者穆巴拉克早已被人民唾棄的日子,是利比亞獨裁暴君卡扎菲大勢已去的日子。

新華網刊登馬英九政府賣國消息是在2月26日,這一天是什麼日子?這一天是中共抵制失敗,聯合國安理會一致決定把利比亞暴君卡扎菲的暴力鎮壓事件提交國際刑事法庭處理的日子。

在半數以上捷克人同意禁止捷克共產黨在國內活動時,在列寧雕像屢次被俄國人民炸燬時,在俄國人民呼籲把列寧那塊臭肉送去與毛賊共眠時,深受共產黨迫害的中華民國的現總統馬英九卻要在民主社會接納這個世界上最邪惡的恐怖軸心政權。

馬英九,你個人願意生死跟隨中共事小,給臺灣招來人禍天災事大。

馬英九,你已經不代表臺灣的選民了,你應該順應時代潮流,立即辭職下臺。△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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