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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盜咋判!文物小盜李海濤今日執行死刑(圖)
點開新聞一看,原來大盜李海濤是利用職權,在江澤民當政時期的兩段時間內「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作的案。 江當政期間,曾有一位氣功師去中南海給江澤民治病,進去一看金碧輝煌,回來以後驚呼:「江澤民把故宮給搬回家去了!」 所以,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主任李海濤只是小盜,真正的大盜是時任黨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的江澤民。 報導說,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確認,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濤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莊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查庫等機會進入外八廟文物庫,私自將館藏文物帶出文物庫,之後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 李海濤還是權力太小,用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能一勞永逸嗎?看三呆婊江澤民,「借」出的特級文物,經高手僞造假貨後,真品歸自己,假貨「退還」故宮,都不需要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而且除國寶級專家外,無人能分出真假。 報導還說,李海濤採取上述手段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經鑑定,上述文物中,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 據調查,竊取文物後,李海濤單獨或夥同他人賣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從中獲得贓款僅僅人民幣320餘萬元、美元7.2萬元。還不如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籤一張訂單所賺的錢數。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的兒子曾偉也說過,一筆生意賺不到2億人民幣,免談!
折騰了半天,李海濤不但從中僅僅獲得這點贓款,到逮捕時才總共花掉95萬元人民幣,美元乾脆沒處花! 專家們透露,現在故宮沒有幾件真品了,要看真品得去臺灣故宮博物館。江除了賣國,還利用職權把珍貴文物偷運至海外,或自賞或販賣。 新華社11月19日報導說,曾經震驚海內外的承德文物盜竊大案於19日畫上句號,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上午將被告人李海濤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覈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既然文物小盜李海濤執行死刑,那江澤民又多了一條「文物大盜」的死刑罪狀。△ (人民報首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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