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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免處罰帶「尾巴」!鄧貴大是巴東檢察院的爺爺
 
李威
 
2009年6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鄧玉嬌強暴自衛案一審判決,受害人鄧玉嬌免除處罰。

這個結果僅僅是一審判決,10天之內鄧玉嬌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才生效。

起訴人巴東檢察院有病啦?!鄧貴大是你爺爺,還是你祖宗,爲啥不是鄧貴大的老婆出面起訴鄧玉嬌殺死她丈夫,而是由巴東檢察院出面呢?

奇怪的是傷者黃德智不但沒當起訴人,更沒有出庭作證,而且新華社5月31日宣佈黃德智被開除黨籍,實行治安拘留。鄧中佳被撤銷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

據《財經網》報導,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進行。公訴人稱,偵查期間,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鑑定,結論爲:「鄧玉嬌爲心境障礙(雙相),屬部份(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不但在玩語言遊戲,想把老百姓唬住,而且他們本身就是精神病!

如果,鄧玉嬌沒有「心境障礙」會怎樣呢?是否像被砍死的鄧貴大的朋友透露的那樣,成爲被「鄧貴大基本玩遍了夢幻城所有的小姐」中的一員,大家都相安無事?知情人證明了鄧貴大要強姦鄧玉嬌是蓄謀已久的:鄧貴大「想把鄧玉嬌弄到手已經想了很久」,並否定了官方代表楊立勇此前說的鄧貴大之前不認識鄧玉嬌的說法。

鄧貴大一行人此次去洗腳城就是爲了強姦鄧玉嬌。毫無疑義,鄧玉嬌的任何防衛都是正當的,必要的和及時的。

報導還說,但公訴人認爲,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但同時,鑑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誰應該主動投案自首?當然是黃德智和鄧中佳。沒聽說被強姦者被「不法侵害」後,還需要「主動投案自首的」。鄧玉嬌報警是爲了送傷者去醫院,結果如何?她還要被抓被打被關押,起碼前五天不給飯吃,出庭時身體虛弱到了被兩個女警架着進入法院。

報導說,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後,法官於上午10時30分宣佈休庭。經過合議庭合議後,法官於上午11時宣佈了判決結果:鄧玉嬌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這個結果僅僅是一審判決,10天之內鄧玉嬌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才生效。但這個結果是全中國人民的屈辱結果,這意味着包括鄧玉嬌在內的中國人都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這個判決和中共搞的歷次運動之後的「平反」一樣,留了一個混淆是非的「尾巴」。

爲何這案子是全國十幾億人關注的焦點,牽動着所有人的心,就因爲如何處置鄧玉嬌,就意味着如何處置所有的人。今天給鄧玉嬌留了一個混淆是非的「尾巴」,明天就會給其他受害者留下永無撫平的傷痕。也正因爲此,鄧玉嬌案讓中共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機。

即使十天後鄧玉嬌帶着「尾巴」被無罪釋放了,這並不意味着解決了中國所有人的冤屈。要想徹底斬除給鄧玉嬌留下的屈辱結論,要想讓正義和公正在中國實現,唯一之路就是擺脫這個迫害中華民族60年之久的共產體制,別無他路可走。△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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