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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規定:氣象探測資料爲「國家機密」
據日本媒體報導,該規定並根據所謂「中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國國家安全法」,涉及到外國人在無許可下進行氣象觀測,將被當作危害國家安全及違法獲取「國家機密」的刑事處罰。另外規定還指出,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領土內以及直轄海域內,進行氣象觀測,或者轉發有關氣象資料時,需要遵守條文規定。但其中並無列明直轄海域範圍。 對於當局將氣象情報也併入「國家機密」的覆蓋範圍的新措施內,有熟悉外交的人士表示不解,「難以想像當局連一般的氣象探測資料也不允許讓人知道。不得不令人揣測當局背後意圖。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道,2000年至2006年期間,有八成外國組織在無許可下進行氣象觀測,指責此類活動屬於侵犯國家主權,對國防帶來重大影響,又指出日本企業去年在新疆收集氣象資料。不過當局並沒有說明氣象探測資料流出海外對國家安全造成怎樣的影響,中共官方媒體對此亦無任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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