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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臟和腦髓被掏空 火化前竟然雙眼流淚(多圖)
據明慧網報導,李淑媛,女,51歲(死亡時),葫蘆島市連山區臺集屯鎮大荒地村村民。2002年7月6日晚與同修到葫蘆島市連山區臺集屯鎮金砬子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約22:30分,在金砬子村被蹲坑的便衣衝散。次日,臺集屯鎮派出所通知各村法輪功家屬到村邊的河套認屍。 上午8:00點鐘左右,李淑媛的家屬趕到現場,見河套上約有200~300人圍觀,還有兩輛寫有「公安」的白色警車。外圈是圍觀的村民,內圈是公安、法醫、臺集屯派出所的人圍住李淑媛的屍體。李淑媛一絲不掛的躺在地上,從胸部到小腹全被剖開,肉皮分敞着,白色的肋骨根根支露着,內臟:心、肺、肝、腸、肚等所有腹中的東西全部被摘取掏空,鮮血淌了一地。摘出的器官用四、五個袋子裝着放在李淑媛屍體旁。當時家人被嚇的癱在地上。法醫隨後把腹部刀口縫上。 解剖完畢,李淑媛的家人向公安詢問,火化時是不是需要死亡證明,警察說,我給你開一個去火化就行了。隨手給寫了一張「窒息死亡」的驗屍報告證明,又說:「心臟沒病,腦子沒病,我們拿器官去化驗」。隨後,兩輛白色公安警車帶上李淑媛的器官離開現場。 9:00多鍾在李淑媛的家屬忙着收屍時,臺集屯鎮派出所又帶人趕到李淑媛的臨時住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 李淑媛的遺體被掏空內臟,暴屍河灘,好心村民拿來布蓋住屍體,家人買來裝老衣後給她穿上。穿衣時身上都是血,幫忙的人和家人一邊擦掉血一邊穿,發現李淑媛的右額頭處、右臉凸出處、右臂、右腰處都有淤青蛋黃大小的傷,帶帽子時發現後腦處整張頭皮被掀開,後腦勺下有一橫切口,沒給縫上,還在往出流液體。 11:00點鐘左右,家屬送李淑媛的屍體去葫蘆島市南票區火化場火化。因7月份是盛夏,驕陽似火,屍體不能存放。據親人講,臨火化前,被掏空了內臟與大腦的李淑媛的雙眼竟然流出了眼淚。 李淑媛的家,由於中共的迫害,生活十分貧困。李淑媛死時的喪葬費800元都是村裏的幾個好心人給湊上的。事後,李淑媛的家人去葫蘆島市司法局索要被割走的器官,沒人理睬。第二次李淑媛的兄嫂又托熟人跟着去要,答覆說:「沒有,臭了,給扔了」,也沒再給驗器官後的任何結果和證明。 家人事後調查及分析 1、李淑媛的屍體是7月7日清晨5:00鐘左右被金砬子村村民發現的,她當時身體側臥,雙手背在後面,口鼻有土,身體周圍有手抓、腳蹬、散亂的扭打留下的痕跡。臺集屯鎮派出所法醫、公安到達現場後,花錢找人把屍體抬到金砬子村與臥佛寺村交界的河套上,距死亡地點約1華里。派出所趕到第一現場後,不立即勘查案由,卻立即命人抬走屍體,轉移到一華里外去,破壞第一現場,而在第二現場拍照取證,是在掩蓋什麼?
2、李淑媛的屍體被抬到村頭河邊,從她身上搜出法輪功傳單,鋪擺在李淑媛的屍體上,拍了許多照片,隨後一個穿白大褂的男法醫當着幾百人的圍觀民衆,立即剖腹取器官、開顱取腦子,許多目擊者都親眼目睹了這一過程。剖腹完畢,派出所馬上又前往李淑媛生前住處抄家。人死了,還抄家,只不過想證明李淑媛是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怎麼處理李淑媛的死都行。 3、7月7日8:00點前,公安機關在沒有確認死者身份,家屬未到現場也未同意的情況下,立即給死者解剖,私自摘取器官和腦子,而且器官被割下還沒有化驗就當場開具了驗屍證明。這一切都極爲反常。 4、兩個目擊者證實,他們分別看到2002年7月6日晚約11:00點左右,李淑媛發真相資料時,村頭站着一個大個子男人,據曾去金砬子村發真相資料的其他學員講,以前發資料時也見過此人,很可能是蹲坑的便衣。從死者雙手背後的死亡姿勢中分析,像是公安常用的擒拿手法,一般情況人要跌倒都是雙手在前,防範要倒地的姿勢,不可能雙手背到背後倒地。懷疑此人是中共便衣─謀殺死者的兇手。 5、如果李淑媛不是煉法輪功的,是否兇手敢害死李淑媛?如果李淑媛不是煉法輪功的,公安是否能在光天化日、衆目睽睽之下取走器官?過後也不查死因,不用給家屬任何說法、交待?這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的見證。 此事已經過去近4年了,仍在人們心中泛着疑雲。 遼寧省葫蘆島連山區臺集屯鎮派出所電話:0429—4270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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