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分欄目 › 要聞 | 時事 › 文章: |
一場被中共「平反」了的大屠殺
1975年7月部隊奉葉劍英(當時主持軍委日常工作)和鄧小平(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後來中共稱75年「右傾翻案風」總後臺)的命令:中央已將沙甸回民問題定爲「回民暴亂」,命令部隊對其進行「平叛」。我親眼目睹了中共對回民的這場血腥大屠殺。 * 起因:回民堅持信仰 沙甸隸屬雲南省紅河州箇舊市轄區,是以回民爲主的聚居地,有千餘戶人家、近萬人的自然村。長期以來,特別是自「文革」以來,由於中共對傳統文化破壞,宣揚無神論,歧視和壓制宗教信仰,使回民信奉「伊斯蘭教」的自由受到限制,引起沙甸回民的不滿。中共多次派駐沙甸工作組,強迫回民養豬,改變生活習俗,限制作禮拜等宗教儀式,工作隊員在村子裏公開吃豬肉,並把吃剩的豬肉往水井裏倒等等,極大的傷害了回族羣衆的情感,導致回民羣衆上訪討公道。中共不是從自身去審視共產黨的行爲,反而把要求信仰自由的行爲上鋼上線稱爲:階級鬥爭新動向。造謠說沙甸回民受國外反華勢力和臺灣國民黨特務操控、爲其提供武器彈藥,說回民如何野蠻,在村子裏挖地道、埋設地雷,要搞叛亂、妄圖推翻人民政權,成立「依斯蘭共和國」等等,煽動部隊官兵和當地民衆對沙甸回民的仇恨。其實從「平叛」後繳獲的「戰利品」:幾十條槍(大多是原配發給沙甸基幹民兵的老式步槍和部分「平叛」時被回民繳戒的部隊官兵槍枝),幾門無法使用的自制士炮、自制手榴彈(用民用鋼管、罐頭瓶所制,基本無殺傷力)、一些大刀、長矛。清掃戰場時有幾個另時土堆「地堡」,挖地三尺也未見有地道(其實沙甸的地質情況根本無法修築地道)。 * 「平叛」手段:法西斯的「燒光」、「殺光」 這次「平叛」從中央(時任公安部長華國峯親自坐飛機視察沙甸地區)、雲南省、州、市的黨、政領導組成的地方指揮機構,由軍區、軍、師、總後分部組成的軍事前線指揮機構。有從貴州省調集的某師的一個團,還有當地駐軍某師一個正規建制團和幾個營、防化營、工程兵某團、軍偵察集訓隊,某師炮團,同時從當地企、事業單位抽調數千民兵作後勤保障,實際參戰部隊及民乒達一萬餘人。使用武器除野戰部隊常規裝備:自動、半自動步槍、輕、重機槍、75無後座力炮、82迫擊炮、152加農炮、火焰噴射器及數百噸炸藥,據說所消犛的彈藥相當於朝鮮戰爭中的「上崗嶺戰役」。 「平叛」擔任攻擊部隊的有一個正規團:(三個步兵營、一個重機槍連、一個75無後座力炮連和82迫擊炮連)、軍偵察集訓隊,其他部隊作爲外圍部隊。當凌晨開始偷襲進攻受阻,一個副團長帶領的加強連被衝散,其實回民回擊部隊主要是冷槍和一些自制殺傷力不大的土手榴,於是部隊以傷亡大全部撤出,改用152加農炮炮轟,持續數小時後,部隊又開始進村子,由於進攻部隊遭到冷槍襲擊,部隊又奉命撤出,隨後又開始炮轟,熗轟後用高音啦叭喊話,要村民出村投降,轟一陣、再喊一陣,反覆轟,反覆喊,出村後的回民首先得經本地中共黨人辯認,凡被認出所謂參與叛亂者,立即被武裝民兵捆、綁毆,(幾乎都被打傷,有的致殘),然後集中關押。 部隊再次進村後,採用連續爆破推進,見人就槍殺,見房子就炸,使用75無後座力炮、82迫擊炮轟,炸藥炸(大的藥包達數十公斤)、火焰噴射器掃射,村子裏有三分之二的房屋全部被炸平,後來在清掃戰場時發現10多名部隊官兵(包括一名副團長)屍首全被炸碎、燒焦,到處是被炸、燒殘缺不全的回民屍體。更爲殘壯的是最後一天的屠殺,有一百多名堅持不出村的回民,除少數持槍外,大部分赤手空拳,當清早出村時,被來自四面八方的步槍、機槍掃射,一會兒全部被打倒在稻田裏和田埂上,稻田都被鮮血染紅,有的身上被子彈打成峯窩狀,打掃戰場時,沒死的都被重新補槍打死,幾乎無一倖存者。 這一次「平叛」 1000多回民羣衆死亡,數千人受傷、上百人致殘,每家都有死傷者,有的一家人全被打死。部隊死105名,擔任攻擊的某團死亡51名官兵。數百人傷、殘(相當一部分是部隊自傷造成)。 * 爲沙甸平反:中共再顯流氓本性 「文革」結果後,78年中央爲沙甸回民平反時,把指揮槍殺回民的罪過強加在「四人幫」身上,其實四人幫中當時沒有一人掌握軍權的,華國峯也只任公安部長,無權調動軍隊。沙甸平反後,回民感謝指揮屠殺他們的中共 「撥亂反正」,爲他們平反昭雪,感激直接調動部隊屠殺他們的鄧小平給了他們好政策。更使人啼笑皆非的是:定爲參加組織指揮暴亂的,被判死緩刑的二號人物 XXX,出獄後被中共指定爲沙甸區黨委書記,其他被判刑的也受到中共的任用。 那執行屠殺回民同胞的部隊就慘了,自然當了中共鬥爭的犧性品,成了「四人幫」的幫兇,「沙甸平叛」死亡烈士、傷殘者也變成了「因工」死亡和傷殘者。中共對死去的陰魂也能擺弄,把活着的國家主席迫害致死、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羣體滅絕」也就不難理解了。 |
|
|
相關文章: |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 |
|
Copyright© 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