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最近,中國人偷渡海外且亡命的惡性事件頻繁發生,接連震驚全球。需要提醒的是,這些慘劇都發生在中國大陸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他們爲什麼花費鉅資,甚至抵押性命,偷逃海外?他們可都是成年人,少部分人是被拐騙到海外賣淫,大多數人是懷抱淘金夢踏上了不歸路。偷渡風潮背後,暴露出許多現實制度的痼疾。這裏僅是筆者蒐集的近年的幾起特大偷渡案例: 2004年2月7日,烏魯木齊雜技團7名演員在加拿大渥太華集體失蹤。據報道,他們是受加渥太華維族人協會邀請,參加當地的春節嘉年華演出。7人隨後公開聲明,他們是個人行爲,未受該協會操控,已獲加國難民身份,該聲明得到加拿大官方證實。但中國官方跟進說明,這7名演員均爲國家二級演員,是受了某些海外組織的誘惑和操縱。嚴格講,這不是偷渡案例,是合法進入尋求政治庇護,具體內情尚不明了。另外,據加拿大聯邦難民委員會資料:在2002─2003年度共收到38900宗難民申請個案,中國和巴基斯坦居前,隨後是墨西哥和哥倫比亞。這尚不包含偷渡人數。 2004年2月5日,英格蘭摩坎比灣發生重大海難,華人拾貝黑工19人死亡,14人獲救。獲救者中有一名持合法證件的女留學生。海外媒體報道,這些黑工是被人蛇集團控制的偷渡華人,來自福建一帶。但中國駐曼切斯特領事館總領事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說,這些人的身份未經確認,是否來自中國大陸有待警方調查。 2003年8月26日,26名大陸女子私渡臺灣賣淫,途中爲躲臺警方巡查,被蛇頭推入大海,其中6人死亡,3人失蹤,2人受傷。 2003年3月11日,南京審判迄今爲止中國公安機關搗毀的最大的組織偷渡團伙,成員多達150多名;自1998年以來,他們在國內10個沿海省市的19個港口,組織了38起700餘人偷渡日本,400餘人得逞。 據2000年美國移民與歸化局估計,每年大約有3萬名中國非法移民偷渡到美國,這些人大部分來自福州附近,每人偷渡費用高達3萬美金。 中國人有到海外謀生的古有傳統,那都是因爲貧窮和戰禍而輸出的廉價勞動力。今日華人遍及五大洲四大樣,這絕對是一部苦難史,不值得讓中國人自豪。中共建政到1980年,發生幾次大規模外逃高峯:六、七十年代,雲、兩廣知青偷渡緬甸、泰國、香港;七十年代,廣東沿海居民,大規模逃港。這些資料在《中國知青部落》、同時代的香港媒體都有大量報道。金庸創辦《明報》,一舉成功,多少得益於對逃港風潮真相的報道。1980年代以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人民生活改善許多,特別是進入2000年代,政府宣稱:中國全面進入小康社會。但是,爲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借錢踏上血淚偷渡路?一部分人是被蛇頭以高收入誘騙、或灌藥綁架。這些人抵達目的地,一旦被警方抓獲,他們會積極配合,提供自己的真實身份。也有明白真相者,主動尋機報案。他們都希望得到遣返,早日回國。這次英格蘭海難,那些獲救者,卻拒絕透露他們的真實身份,直到警方抓獲幕後老闆,才獲知他們來自中國大陸。而大陸官方卻有否認推脫之嫌。 排除那些偷渡海外賺快錢的人,也有許多人是爲了尋求自由,這個國家深深傷害了他們。鳳凰衛視連播的「唐人街」節目,曾採訪美國一個華人社團,是在溫家寶訪美前夕。該社團祕書長40多歲,是一個坦率的福建人。社團正聯合其他華人小社團協商歡迎人數、地點、口號、歌曲,畫面是開會現場。據海外媒體披露:類似的中國國家領導人訪美活動,駐美大使館都會出錢請華人和留學生社團出面,動員人們去現場,每人大概幾十美圓。該祕書長的父親早年來美做華工,30多年沒有返回家鄉。文革結束以後,他與母親、妻子和孩子移民美國,現在是一個成功的商人。他含淚告訴記者:他忘不了那個年代,自己和家人遭受的歧視和飢餓,再不會回大陸了,但在海外以做華人爲傲。 這個有骨氣的福建人,說出了一部分偷渡者的真實念頭,雖然他不是偷渡者:爲了尋找自由,寧可拋棄自己的家園。他們愛著中國,但是這個國家帶給他們的只有苦難;他們一直擁護著這個政府,但是政府卻不愛他們,依然在深深傷害自己的人民。 國際間人口大規模流動,原因有三:貧窮、戰禍和迫害。數十萬大陸留學生滯留海外不歸,回來的畢竟是少數。排除極少數異見人士被禁止回國,那些滯留者爲什麼在海外漂泊,只有他們最明白。人才流向發達國家,無可厚非。但是這些靠知識謀生者跟源源不斷的偷渡者,不會不明白,大陸目前是全球經濟最活躍的地方。前者不想回國,後者冒死負債往外跑,爲什麼?財富固然吸引人,但不是全部,大陸法治、人權和人文環境的惡劣,恐怕是主要考慮。 官方長期以來進行片面宣傳,實行新聞壟斷,對海外資訊封堵,實質上依然在延續愚民政策,再加上一貫的捂、蓋的惡劣作派,讓人們獲得的都是不真實、不全面的資訊。如果說民主社會,選票表明的是公民對政府的支援與反對與否,那麼,在專制社會,偷渡就是實實在在地用腳給政府投反對票。偷渡本身是無奈的選擇,偷渡者經甄別獲得難民身份,算幸運的人,是受國際法保護的。那些僅爲了在海外打工,冒險偷渡的非法移民,卻是大陸貧富嚴重不均、失業嚴重、三農問題突出的人證。 2004年2月10日 ——轉自《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