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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江泽慧受贿 王怀忠怎能不死(多图)
王怀忠,农民出身,是上世纪60年代回乡青年,初中文化,早年曾当过生产队记工员,据说那时他在官场中的天赋就已经显露出来。每次只要上级领导前来,总能看到他比别人更加卖力地在做着事情;别人干出来的成绩,到了后来总能不着痕迹地成为他的功劳。因此,没过多久,王怀忠就当上了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团委书记。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靠着聪明,王怀忠历任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并顺利地进入了亳县常委会。后来他成了安徽省副省长。 要这样看,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安徽农村的生产队记工员爬到安徽省副省长,其路的艰辛可想而知。并不比汉奸的儿子江泽民篡改出身后爬到总书记、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的位置上来得容易。起码他得干吧,比不得江牛皮靠耍嘴皮子蒙骗老将军。 ● 内定要死的李真和王怀忠
● 对别人宽大有一千个理由,对王怀忠严打也有一千个理由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月12日上午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中共执政以来第三个获死刑的省部级高官。那两个是胡长清和成克杰,和政治局那帮人的罪行比起来,他们三个人都应该升政治局当常委而不是枪毙。成克杰死了很久还有人为他喊冤。 据人民网报道,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 高法副庭长任卫华:核准王怀忠死刑是因其罪行极其严重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千八百多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九百三十多万元,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五百一十七点一万元,前两位都判死缓,受贿最少的立即执行!要让他死的,受贿额写得特别详细「五百一十七点一万元」,小数点儿后面都算上了,而不想让死的,受贿额到「百多万元」「十多万元」就嘎然而止了,这就是中共的法律。刘晓庆案也是个闹剧。程维高的女儿程悠兰那案子是个丑剧,偷税三百多万元竟然判三年缓五年,等于没罪,而程维高自己更是什么事没有。中共没有法。 ● 副庭长赤裸裸的表白黑幕 高法副庭长任卫华从王怀忠被判处死刑案,与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和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案比较后说,适用死刑不等于都要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为对李嘉廷判处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法院认为对丛福奎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法院认为王怀忠罪行极其严重,不具有任何不必立即执行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 任卫华说,根据上述规定,对犯受贿罪的人判处死刑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看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也就是说,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是对受贿犯罪适用死刑的法定必备要件,缺一不可。 贪污五百多万的会比贪污一千多万的“情节更严重”?中国是人治还是法治?法律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就可处死,要是受贿够十万元的被枪毙了,而受贿一千多万元的还活着,也不能说没按照法律办事。咱国家卖猪肉搀水,办案子搀的水更多! ● 坦白江泽慧受贿死路一条
这个消息一透露,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江泽慧利用其兄的政治地位,究竟为多少人牟取了官职?如果一个生产队书记都能“搬动”她,那么,还有什么人不能“搬动”她!再说就这一次受贿额也够死刑了。 如此,王怀忠不死,难道还让江泽慧死不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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