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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朱瑞祥一案的荒謬之處
出獄那年,朱瑞祥又到我家來看望我,他驚訝我的精神狀態還不錯。談起我的判刑入獄,他說許多人都不解:茉莉一個不懂政治的女人,怎麼突然就成了小有名氣的政治犯。我開玩笑說,這是社會主義監獄的優越性,它們能把一個普通女人制造成真正的政治犯。 沒想到十二年之後的今天,竟然輪到朱瑞祥當政治犯、坐上社會主義監獄了。他被判的刑期和我的一樣,也是三年,但罪名卻比我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要嚇人,居然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天啦!他的全部「罪行」,只是給12個朋友轉發了海外網刊《大參考》,這個「國家政權」就認爲自己被「顛覆」了──《大參考》的威力太得出乎我們的想象之外! 我一直認爲當年我被判三年徒刑是「罪有應得」,一點也不冤枉。那時李鵬政權明明在北京宣佈「鎮壓了反革命暴亂」,我還要傻乎乎地以身試法,去爲北京的反革命暴亂「鳴冤叫屈」。這等於是送貨上門,一些不願看到女人坐牢的邵陽老鄉,想保我也沒法保。 但中共官方定下朱瑞祥的「罪行」,既冤枉又滑稽得可笑──他們竟然把海外網刊《大參考》當做法律依據。十幾年來,朱瑞祥先在廣播電臺工作之餘當兼職律師,後來又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其法律知識的合格程度是經過考試的。這次在法庭上,他爲自己辯護說,自己不知道《大參考》已被中國政府定性爲「敵對刊物」,因此,儘管他在客觀上實施了利用互聯網傳播海外郵件的行爲,但主觀上不具有煽動推翻中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故意。按照中國刑法,沒有「主觀故意」就不構成這一類犯罪。 這個辯護理由是非常正當充足的,因爲,中國政府沒有在國內任何媒體、任何公開法律文件上,向全國人民宣告:由美國李洪寬創辦的那個《大參考》是敵對刊物,禁止閱讀和傳播,違者必究。不知者不能怪罪,沒有明文立法,老百姓無從遵守,政府也就無權懲罰。但是曾經判我徒刑的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居然在朱瑞祥的刑事判決書(二零零一邵中刑初字第一一五號)中堂而皇之地寫道: 「經查,《大參考》的標題上明確標有『專門散播各種受中共查禁的新聞和評論』,且該刊物攻擊我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內容顯而易見。因此,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我真是爲我們家鄉的司法人員難過,他們怎麼會糊塗到這種地步。即使要整治迫害朱瑞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必把《大參考》上的一句話搬出來做依據?李洪寬又不是中國最高立法院院長,他說他傳播的那些新聞和評論是被查禁的,中國司法部門就真聽他的,就能把他的話引用來給人判刑? 朱瑞祥一案的荒謬之處還有,邵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翻查朱瑞祥的電腦,把朱從未發表過的私人日記,拿出來作爲根據,證明他有推翻共產黨領導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根源。這近乎文革時代的「腹誹罪」,完全是封建時代的「文字獄」了。 今天的中國司法部門倒行逆施,恢復文革做法,發展了罪刑擅斷的封建法制傳統,肆意擴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範圍,嚴重侵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朱瑞祥是中國司法逆流中的一個受害者,我建議國際法學界對這一荒謬案件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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