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時至今日,中共腐朽透頂,已到了最後的瘋狂狀態,對每個階層的公民包括軍人,已無所不用其極。軍人無槍,槍在「核心」手中,槍在專制者手中。軍隊一旦成爲一黨私權的工具,就不具國格與人格,沒有光榮,只有恥辱相伴。 1998年12月3日星期四,深圳市武警支隊少尉排長劉瑞貴和他的戰友小趙乘車來到賀州市沙田鎮,由該鎮武裝部負責人陪同對應徵入伍的新兵進行家訪。下午2時,他們車行至沙田鎮龍進村路段時遇上了交通堵塞,一輛大貨車打滑側翻橫在公路上,造成車輛擁塞無法通行。 一輛白色小轎車從後面風風火火急馳而來,在衆目睽睽之下超越已停靠的車輛,一直往前開至不能再開時才插入右邊停着的車行中。但因車位不夠未能擺正,影響了對面開過來的一輛中巴車的行駛。這輛白色轎車,正是賀州市政法委書副書記張寶安的「座駕」,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是他的辦公室主任李某。 任務在身、心中焦急的劉排長下車走到前方察看情況,看到剛才搶路往前開的那輛白色小轎車的尾部擋住了左邊來車的行駛路線,很看不慣,便走到轎車左前門前,拍着窗玻璃,示意李某把車調整好。 李某推門下車,問:「你敲門幹什麼?車又不是我開的。」劉說:我是接兵幹部,要趕時間,請你把車調整一下。」李說:「什麼接兵不接兵的,我是政法委的。」 劉排長有些火了,便用右肘關節推了李某說:「政法幹部更要遵守交通規則。」這時,下車踱步的張寶安走回來,李某搶先對張寶安說:「剛才他打了我。」轉而對劉說「他是我們市政法委的副書記。」 張寶安聽了,厲聲質問劉排長:「你爲什麼打人?」並推了他一下。劉排長對張的蠻橫很反感,脫口說道:「副書記也要遵守交通規則」。一個小小的排長,居然敢如此頂撞,張大怒,上前推劉,劉也還手推了張寶安,雙方相互推搡起來。 停着的車裏紛紛伸出頭來看熱鬧,張寶安感到臉面全無,不禁怒從心中起,他「嗖」的一下從腰間拔出隨身攜帶的六四式手槍,將子彈推上膛,槍口指向了劉。 劉一見政法委副書記公然將槍指向自己,不禁憤怒地說:「你敢開槍打我?你開槍呀!」說着指指自己的胸口。 張、李二人又推搡劉排長,致使劉排長的軍帽掉在了地上,滾落到公路邊的水溝裏。劉指着軍帽對張說:「你給我撿起來!」 張寶安手裏握着槍,傲慢地睥視着劉,劉氣憤難當,就朝張寶安打了一巴掌。 此時,只聽張寶安「哼」了一聲:「我要讓你付出代價!」話聲剛落手起槍響。 中彈倒地的劉排長,掙扎了好幾次才從地上爬起來,他掏出警官證向張寶安出示:「你打中了我,你要救我。」張寶安不僅置之不理,還不解恨地對劉說:「看你還敢打我……」 劉排長中彈後立即被他人送往醫院。由於救治及時,手術順利,劉排長終於奇蹟般從死亡線上掙扎着活了下來。 劉排長被送走後,張寶安回到白色轎車內,此時的他並無負罪感。老練的他深知要減輕罪責,首要的是必須取得頂頭上司的諒解,因而在第一時間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撥通了市委某領導的電話,報告自己「開槍誤傷了一名武警軍官。」接下來,便是和李某串通,共同定下「在與對方爭執中槍支走火造成誤傷」基調。 誠如《奧克蘭宣言》所稱,不要再對中共抱有任何幻想。丟掉幻想吧,執法者的子彈已射入軍人的胸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