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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法輪功 吳長新被判刑七月:臺灣不認同江澤民
 
【人民報消息】2001年3月6日臺灣的中國時報第8版,記者郭子弘在臺北報導:

法輪功被大陸列爲邪教後,練功門法遍爲流傳,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在審理臺灣科學氣功學會理事長吳長新彙編的「科學法輪功」內容被控涉嫌抄襲法輪功功法案件時,認爲法輪功雖參考古書而成,但是由李洪志運用創新的功法,仍應受著作權的保護;據此判處吳某徒刑七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看來臺灣並不認同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所下的定義。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3/7/1221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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