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北京聲稱「依法治國」是它的一項基本國策,然而「依法治國」如何才能得到體現呢? 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撥亂反正」年月中,中國大陸曾經流行着一個口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第一句話是指要加強立法,面對剛剛結束十年文革無法無天的浩劫,百廢待興,立法是第一步,現在二十多年過去了,北京政府已經制定了成千上萬的法律法規,中國政府也自稱其立法在各個方面都已經初具規模,「有法可依」好象是做到了;後面三句主要是指執法的情況,實際上也是區別人治與法治的關鍵,在過去二十年間中國恢復、建立並健全了全國的執法機構,執法隊伍也空前的擴大,政府不但恢復樂各級司法教育,甚至還大張旗鼓推行了全民性的「普法教育」,結果中國還是人治依舊,社會更加腐敗。 如果你現在說中國大陸是一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人家一定以爲你是在嘲笑北京政府。殘酷無情的現實是,前些年中共最高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羅輯違反財經紀律而下臺,緊接着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因包庇走私東窗事發,遠華案還牽扯出中共海關當局的最高負責人,如今司法部長高昌禮也涉嫌腐敗和行爲不端突然從北京政壇消失。中國的那麼多法律法規恰恰都是要靠這些人控制領導的執法部門去執行的,由這些專政機器的「當家人」以身試法--以法律的名義公然幹違法亂紀的勾當,就難怪會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是「執法犯法」天下奇聞了。 人們早就發現,西方民主法治國家一些好的經驗、好的東西,一經移植到中國這個社會環境中來,就會扭曲走樣,甚至完全走向反面,著名臺灣作家柏揚說這是中國的「醬缸文化」使然,即使象「依法治國」這樣的東西,到頭來卻成爲高層權力鬥爭的一個籌碼。中國缺少的並不是理想、目標和口號,而是需要腳踏實地一絲不苟的去解決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爲什麼總是出現領導人「執法犯法」的情形呢?而且是級別越來越高,性質越來越嚴重,影響越來越惡劣,執政者的對策也相應的越來越失去方寸? 話說回來,任何法律都是要人去執行的,中國的法治建設之所以不進則退問題似乎也出在人身上。以「從頭爛到腳」來形容中國現今的執法人員狀況並不爲過。但是,除了羅輯、李紀周、高昌禮和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的個人因素以外,難道就不應該檢討一下造就這些人的現行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嗎?如果中國的司法獨立原則是真實的是健全的--執法部門不是在執政黨的「政法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而是可以獨立的互相監督形成制衡的機制;如果中國的新聞是開放和自由的,人民大衆可以行使其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力……,這些司法部門領導人的腐敗和整個「執法犯法」的現象是應該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歸根結底,一個壞的制度可以使好人變成壞人,一個好的制度可以防止壞人去幹壞事;如果北京當局對此有真正認識,而不再固守一黨專制,通過政治民主化的憲政改革重建合法性基礎,「依法治國」就不會成爲現代「人治」的遮羞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才有可能在中國貫徹實行。 轉自 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