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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村民大鬧法庭搶走原告
楊春發在村裏算得上是一個頭腦靈活的人,1994年河津市工商聯互助會在村裏開展吸收儲蓄活動時,他覺得自己跳龍門的好日子來了。 楊春發:互助會既有金融許可證,也有營業執照,也有法人代表,各方面手續都很齊全。 河津市工商聯互助會當時是通過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民間信貸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楊春發存入1萬元錢,第二年光利息就拿到2000元,這下村裏沸騰了。 楊春發:村民爲孩子蓋房、娶媳婦、養老送終的錢,都通過我送到工商聯互助會。 楊春發在村裏一下子收了100多萬元。就在村民們各自盤算着能拿到多少利息時,由於互助會存在各種問題,在1997年倒閉了。但有部分款項卻沒有返還到儲戶手上,這其中就有龍門村30萬元。隨後在有關部門的主持下,30萬元的債務關係轉移給原互助會經理胡志傑,由胡志傑本人和楊春發籤訂還款計劃。簽訂計劃後,楊春發便上門催要,而胡志傑卻以種種理由推託,一來二去,胡志傑病倒了。 原河津市工商聯互助會經理胡志傑:老幹部局、財政局、市人民醫院都同意我赴京看病。 楊春發:裝着有病,說是去北京看病。 不管是真病還是假病,反正胡志傑一年多再沒露面,這一下,討債的楊春發急眼了,但他並沒有找上級部門反映這種情況,也沒有通過法院來解決。 楊春發並沒有去法院,而是想當然地認爲此路不通,他對自己的要款能力深信不疑。就這樣,在四處找不到胡志傑的情況下,楊春發居然萌發了父債子還的想法,於是去年8月12日一大早,他帶領一干人馬直奔胡志傑的兒子胡國喜在縣城的家。 胡國喜的妻子:早上7點多吧,聽見有人敲門,我就去開門。一開門「轟」一下就進來20多個人。 記者:你認得嗎? 胡國喜的妻子:我就認得楊春發,他說找我丈夫要錢。 胡國喜:來了20多個人,幾個婆娘就睡到我的床上,我趕緊就起床。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然後他們就向我要錢。我覺得這事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看到胡國喜並沒有任何給錢的意思,楊春發便開始張羅、安排自己的家小,睡沙發的睡沙發,睡床的睡床。就這樣,楊春發一家老小從此就吃住在胡國喜的家中,而胡國喜一家人卻是有家不能回,長期在外面東躲西藏。 這樣的日子過了近1年,有一天夫婦二人從一個律師朋友處得知,楊春發的做法已經觸犯了法律,於是他們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爲由,對楊春發提起刑事訴訟。 河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米龍恩:從債權債務來看,錢應該由胡志傑來還。楊春發在胡國喜的家住,肯定構成非法侵宅罪名。 法庭認爲,楊春發在胡國喜家中住了1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名已經成立,對此要負刑事責任,當庭就要對楊春發作出宣判。 此時的楊春發意識到自己討債不成,還要負擔刑事責任,一氣急之下,居然帶頭在法庭鬧事,致使庭審一度中止。 米龍恩:庭審中間被告楊春發一方起鬨、鬧事,審理只好中止。後來經過做工作,秩序又恢復了,就繼續審理,但後來的情況就沒想到。 就在庭審斷斷續續往下時,中午12時左右,一場更大的混亂開始了。 法警:被告楊春發當時就站在這裏大喊一聲:弄人。 胡國喜:就有二三十號人向我撲來,有4個法警保護我,他們把法警都打倒了。 由於龍門村人多勢衆,人們眼睜睜地看着楊春發把胡國喜劫上一輛中巴車後揚長而去。再說胡國喜被劫持上中巴車後,中巴車直奔龍門村。 胡國喜:他們把我關在一個黑房子裏,連續換了3個地方,輪流看管。 對於這種光天化日下的違法行爲,楊春發顯得並不在乎。 楊春發:到我們村後,我們就向他文明要錢,把錢給我就行了。 就這樣,楊春發等人一直扣押胡國喜長達5天5夜。8月6日,河津市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在經過第四次強行解救後胡國喜才獲自由。但楊春發卻聞風而逃,隨後在家人的勸說下投案自首。 由於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法院爲楊春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米龍恩:我們是從穩定考慮的,下一步把一切理順後,該收監的收監,該判刑的判刑。 被取保候審後,楊春發向法院起訴胡志傑,要求胡志傑歸還拖欠龍門村的款項30萬元。法院受理此案後,查封了胡志傑的兩處房產,擇日將通過拍賣方式來歸還楊春發的款項。而與此同時,公安機關經過立案調查,除認定楊春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外,楊春發還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等候楊春發的,不光是即將拿到的30萬元,還有法律的嚴懲。(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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