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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護詞:89民主改革與主權在民(一)
北京市中級人民檢查院的起訴書指控我在學潮和政治動亂的背景下「認爲時機已到,在廣場和各高校進行遊行罷課絕食的反革命煽動。 「這一指控有背於邏輯和事實。 什麼是「動亂」? 反觀40年亂與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史,只要共產黨領導集團不亂,不爭權、不腐敗、國家和人民就不會亂。什麼時候,只要黨亂,必有國亂和民亂。 什麼是「暴亂」? 綜觀改朝換代的社會歷史,只要工農不拿起槍,只要軍隊不叛變,就不會有革命暴亂。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除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之外,還有「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1989的民主改革事件是符合憲法根本大法的合法民主參政,是非暴力壓力團體的政治反對派行爲。是政治精英中產階級的民主分權運動,是全民的社會運動,它的兩大目標是消除腐敗、還政於民。 以憲法根本大法爲準則爲依據的羣衆性事件,當然也是最根本的合法事件。 正如浩蕩不息的黃河長江是依照地理和生態的法則來決定和顯示自己的主流流向的。無論有多少條支流,都無法替代長江黃河的主流。 89民主改革運動正是依照人類文明進化和社會演變的法則而運行的。 這個運動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危害後果,它違反的只是「北京市社會團體試行辦法「、「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規定」 等首都行政法規。任何一個理性的政府都不會將遊行、集會、罷課、絕食視爲真正的威脅。 6月4日,武裝部隊平息的是羣衆和平請願,而非反革命暴亂。軍隊用兵在前,羣衆被動抵抗在後。這就是事實真相。 將如此浩大的非暴力人民改革事件指控爲「政治動亂」和「反革命暴亂」是完全歪曲事實的,是對我國憲法儘管是虛僞的主權在民原則和規定的根本背離。(法官:任畹町 ,要注意你的發言 ) 憲法合法性的真正泉源來自人民。 任何打擊人權和民主參政的行爲必將受到歷史的無情裁決。(法官:任畹町 ,提醒你注意 不許誣衊政府 ) 檢察當局以所謂「政治動亂」的政治概念爲前提對我提起法律公訴是違背司法獨立的。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檢查院依法獨立行使檢查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機關和個人的干涉。 檢查機關對我的起訴指控首先置於「政治動亂」的帽子之下,這是不是獨立行使檢查權? 案件正在起訴,何以結論爲「政治動亂」?預先扣上「政治動亂」還要開庭審理作什麼?這種法庭審理可能是公正的嗎?是以事實爲根據,法律爲基礎嗎? 人民法院居然受理檢查院的這種不合法公訴 ,請問,憲法規定的司法獨立是真的還是假的? ( 法官:任畹町 不許你藐視法庭 ) 以某種政治結論去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這就是我國曆史上大量「反革命」錯案和「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錯案的主要根源。 以一種政治前提追究公民的刑事責任是違反憲法司法獨立規定的。 這就是黨法一體的確切表現。 爲此,我全然拒絕並要求公訴機關首先撤掉「政治動亂」的錯誤前提,以昭示我國司法獨立的憲法尊嚴。
磅礴的89人權運動體現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規定和立法精神是永存的。 89風暴是中國人民用鮮血和自由捍衛、發掘我國憲法主權在民民主原則和規定的偉大嘗試。是中國人民爲使憲法這一虛僞條款轉變爲現實生活的艱苦卓絕的光榮錘鍊,是民主牆以來十年民主改革的鍛造與結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依靠全國人民及每一個政黨、每一個社會集團的共同保衛才是合法有效的。 在保衛1949年中國革命成果的問題上,共產黨沒有專屬權。廣場上空每天迴盪着的義勇軍進行曲正是中國人民和政治精英、知識精英保衛共和、鍾情民主的生動寫照。 起訴書指控我「污衊共產黨是專制獨裁的私利集團,犯下了難以寬恕的歷史罪過」。 這是尋章摘句有意拼湊偷換名詞羅織罪名。(法官:任畹町,不許誹謗檢察機關。)「專制獨裁」並不是我形容共產黨的用語,誰都清楚,我的專門用語是「共產黨一元化八位一體」。 4月21日我在廣場演講之前幾天就已經出現了「推翻專制」、「打倒獨裁」的巨幅標語、口號。我在演講中只是記錄和評論了我的這一所見所聞。A罵B,C評論A罵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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