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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丈夫怎麼死的還是說不清
 
2000年9月1日發表
 
  本報訊 記者趙戎報道:丈夫不明不白死亡又不明不白被火化的郭女士,昨天上午終於等到了廣州白雲區公安分局關於其夫死因和屍體火化問題的答覆函。然而郭女士看完內容後,憤然在接受意見上填寫了「不同意接受」。由於認爲分局的答覆令人不滿意之處太多,郭女士及死者其他親屬今天前往廣州市公安局繼續上訪。

  答覆函中說:「經法醫對屍體進行檢驗,並對現場進行走訪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王利國的死因排除兇殺的可能。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第九條第一款和衛生部《解剖屍體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認爲王利國的死因不涉及刑事案件,沒有解剖和保留現場的必要,遂於當天晚上通知屋主和死者家屬處理現場和後事,並按《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出具《殮葬證》和《死亡證》,通知殯儀館前來處理屍體。鑑於王利國的屍體已高度腐變,殯儀館根據《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於8月24日將王利國的屍體直送火化。」

  家屬表示:法醫認定王利國死因排除兇殺的理由到底是什麼,至今不告訴家屬,只是說「排除兇殺的可能」,這怎能令人心服?因爲沒有解剖確定死因就火化,家屬連人怎麼死的都再沒有可能知道,這讓人如何接受?而且當天晚上白雲分局只是讓屋主匆匆處理現場和後事,死者家屬毫不知情,直到24日晚上10時多家屬才得到通知,而這時候仍然沒有人告訴他們屍體早在前一天就被火化了。

  記者就屍體保存問題請教了法醫方面的權威人士,該權威人士表示了兩點意見:第一,所謂屍體腐變的界限比較模糊;第二,無論屍體腐變程度如何,有一個原則是不能變的,就是家屬的知情權,何況從死亡到通知家屬的四天時間應該是能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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