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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丈夫怎么死的还是说不清
 
2000年9月1日发表
 
  本报讯 记者赵戎报道:丈夫不明不白死亡又不明不白被火化的郭女士,昨天上午终于等到了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关于其夫死因和尸体火化问题的答复函。然而郭女士看完内容后,愤然在接受意见上填写了“不同意接受”。由于认为分局的答复令人不满意之处太多,郭女士及死者其他亲属今天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继续上访。

  答复函中说:“经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并对现场进行走访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王利国的死因排除凶杀的可能。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九条第一款和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王利国的死因不涉及刑事案件,没有解剖和保留现场的必要,遂于当天晚上通知屋主和死者家属处理现场和后事,并按《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具《殓葬证》和《死亡证》,通知殡仪馆前来处理尸体。鉴于王利国的尸体已高度腐变,殡仪馆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于8月24日将王利国的尸体直送火化。”

  家属表示:法医认定王利国死因排除凶杀的理由到底是什么,至今不告诉家属,只是说“排除凶杀的可能”,这怎能令人心服?因为没有解剖确定死因就火化,家属连人怎么死的都再没有可能知道,这让人如何接受?而且当天晚上白云分局只是让屋主匆匆处理现场和后事,死者家属毫不知情,直到24日晚上10时多家属才得到通知,而这时候仍然没有人告诉他们尸体早在前一天就被火化了。

  记者就尸体保存问题请教了法医方面的权威人士,该权威人士表示了两点意见:第一,所谓尸体腐变的界限比较模糊;第二,无论尸体腐变程度如何,有一个原则是不能变的,就是家属的知情权,何况从死亡到通知家属的四天时间应该是能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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