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照片: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傳媒大亨黎智英抵達香港終審法院。(2020年12月31日/VOA)
【人民報消息】香港高等法院本週四(2月26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2022年的詐騙案上訴成功,原定罪及五年零九個月監禁刑期被撤銷。不過,黎智英仍因另一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判處20年監禁。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上訴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及法官彭寶琴、彭偉昌組成。潘兆初在庭上宣讀判決時表示,上訴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出虛假陳述,亦未能確立刑事詐騙所需的法律要件,因此批准上訴,撤銷定罪及刑罰。黎智英未有出庭。
三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原審法院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錯誤,因此批准黎智英及另一名被告的上訴,推翻原有定罪及判刑。
判決理由與法律爭點
不願具名的司法界人士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上訴庭推翻定罪,關鍵在於是否滿足詐騙罪的法律構成要件。「詐騙罪必須證明存在虛假陳述,以及被告具有欺騙意圖。如果相關證據不足,法院有責任糾正原審裁決。」他指出,這類案件往往涉及合同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分,上訴庭的分析顯示,普通刑事案件的舉證標準仍然嚴格。
這宗案件源於《蘋果日報》總部大樓的租賃安排。控方指稱,黎智英個人持有的顧問公司在報社大樓內運作,違反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賃條款。2022年,原審法庭裁定有關行為構成詐騙,判處黎智英監禁五年零九個月,罰款200萬港元,並禁止其在八年內擔任公司管理職務。
與黎智英同案被定罪的前《蘋果日報》行政總監黃偉強,其定罪與量刑亦在同日被撤銷。判詞指出,原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隨後回應稱,當局將仔細研究判詞,並考慮是否提出進一步上訴。發言人表示,相關行為「客觀上屬於違規」,但未說明是否會啟動新的法律程序。根據香港電臺(RTHK)報道,律政司表示將研究判案書,以決定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國安刑期仍未改變
長期報道法庭新聞的香港記者劉先生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這次裁決在程序層面具有一定象徵意義。「上訴成功說明制度仍然允許糾錯。但詐騙案屬於普通商業糾紛延伸出來的刑事案件,與國安案件性質不同。」他指出,公眾更關注的仍然是黎智英的國安案判決。
2月9日,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發佈煽動刊物罪,被判處20年監禁。該案被視為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刑期最長的案件之一。法院認為黎智英透過媒體平臺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與中共官員,構成違法行為。
現年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底被拘押至今,大部分時間在高設防監獄單獨囚禁。其家屬及多個人權組織曾對其健康狀況表達關注。香港當局則表示,相關安排符合其本人意願,並強調監獄管理依法進行。
各界關注案件走向
對於此次上訴結果,香港時政評論人士曾先生對自由亞洲電臺分析稱,詐騙案被撤銷可能會被不同群體作出不同解讀。他說:「支持者會認為司法程序仍然發揮作用,而批評者則會繼續關注國安案件的刑期問題。」該人士認為,個別案件的法律結果未必改變香港整體政治環境,但仍可能成為觀察香港法治狀況的指標。
英國外交部早前表示,黎智英案件引發對香港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的關注。美國國務院亦呼籲香港當局保障基本權利。
儘管詐騙案定罪被撤銷,黎智英目前仍需繼續服刑。除非國安案件在未來出現法律變動,他的刑期不會因此改變。由於詐騙案刑期此前僅有兩年獲准與國安案刑期同期執行,隨著該定罪被撤銷,其整體服刑安排可能受到影響,但具體釋放時間仍取決於國安案的後續法律程序。
案件下一步是否進入終審程序,將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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