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台北法院周四(5日)下午開庭,宣告裁定柯文哲需要「羈押禁見」,即是「還柙候查」。 (宋碧龍/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翻出任台北市長時期,批准擴大京華城地積比率事件中涉貪,被台北檢察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台北法院周四(5日)下午開庭,宣告裁定柯文哲需要「羈押禁見」,即是「還柙候查」。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事件於上月發酵,柯文哲上月底被檢察方帶走,展開長達70小時調查,台北地方法院周一凌晨裁定無需還柙,柯凌晨被釋放。檢察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故裁定發還重審。 台北法院周四下午再開庭,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但認為雖然就偵查的案情,已符合貪污圖利罪的條件,惟柯是單純圖利,或收受違背職務賄賂等,有待檢察官調查。 法院又指,柯文哲雖暫時承認部份事實,但仍有可能將來避重就輕、推翻供詞,甚至勾結其他共犯或證人,加上柯目前涉及的罪行最輕亦須判監五年以上,為維護被告權益及公共利益,有羈押的必要,最終決定將柯文哲收監,需要「羈押禁見」兩個月,即是「還柙候查」,並禁止與律師以外人士見面。 柯的律師將提出上訴,而民眾黨聲明指,黨將會團結齊心,捍衛柯文哲清白,並抗議偵查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