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习近平及李家超下台」 男子被判14个月
【人民报消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新煽动罪再有判刑个案,一名58岁报称无业的男子,被控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讯息,据悉字眼包括「习近平及李家超下台」,因而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被告认罪被判囚14个月。裁判官指,被告把部份内容配上歌曲影像等,形成洗脑式效果。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被告区健威(58岁,报称无业),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他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在YouTube、Facebook 及X发布煽动讯息。
案情指,警方进行网上巡逻时,发现被告的社交媒体帐户,发布共239段具煽动性的文字及影像等。
被告发布的帖文内容包括提出共产党、习近平及李家超下台、「中共邪恶政权长期存在是现代文明世界的耻辱」、「中共是谎言的代名词」等,被指意图引起对国家憎恨或藐视。
另有帖文就提及「独裁者李家超下台」、「黑白魔警混 魔行捕杀民 警暴日子逝」等,被指涉意图引起对特区政府憎恨。还有「革命无罪 造反有理」的帖文,被指意图煽惑他人不遵守特区法律,被告于今年6月19日被捕。
被告过去有一次旧煽动罪的定罪记录
控方透露,被告过去有一次旧煽动罪的定罪记录,辩方确认并指他不属积犯,并求情指被告的背景无改变,没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联系,自2001年35岁时失业,23年来都是依靠父亲经济支援及综援过活,没有什么朋友,透过在网上维持社交生活;被告的帖文回应少得可怜,犹如「回声室」般,只是让志同道合的人听到想听的内容,非要说服他人认同他的理念或政治宣言。
至于被告没有刻意隐藏身分下犯案,苏官认为代表被告「视法律如无物,目无法纪」,而被告的帖文获66个「赞好」,非完全没有网民注意。
最终以18个月作量刑起点,因被告曾在2023年底涉类同罪行被判囚6个月,并在出狱后不久建立了本案的4个帐户犯案,属加刑因素,扣除被告认罪可获3分之1的刑期扣减,判被告入狱14个月。
案件编号:WKCC271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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