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向中纪委出卖了孙志刚?(图)
高新
2024年8月20日发表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央视网截图) |
【人民报消息】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上周五播出的文章《省委书记前腐后继孙志刚成功打破赵正永的受贿金额记录》中介绍了目前正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的看守所里听候党中央判决指示的前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同志在法庭上承认的8亿再加1,300万的犯罪金额,已经成功打破了被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同志保持了4年多时间的正省部级经济犯罪金额的最高记录。赵正永同志4年多前对天津检察院第一分院受中纪委之命指控他的7亿再加1,700万的受贿金额「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至于已经由贵州省委书记岗位上「平安降落」至全国人大二线职务之后为什么还是遭到中纪委的「倒查」?起因到底是不是李再勇的检举揭发呢?
去年9月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曾发表《贵州省委前书记孙志刚突然被查的前因后果》一文,文中引述此前香港《明报》的相关报导文章内容:虽然孙志刚的具体犯罪内容尚未公布,但内地网上传出的消息说,他的妻舅长期在贵州安顺做项目,涉嫌为「矿霸」矿主充当保护伞,孙的家人今年4月已被带走调查,经过近四个月调查,孙本人才正式「落马」。
笔者当时在这篇文章里也介绍说:这个「矿霸」姓刑,确实是孙志刚妻子的亲弟弟。其恶行终于被中纪委关注,是因为我们过去文章中介绍过的陈敏尔曾经的「大秘」颜伟被查问题后,揭发了孙志刚妻子替丈夫收款卖官的罪行被在纪检系统内部流传开后,湖南省的一位地方纪委干部把自己已经坚持举报多年的「时任贵州省委主要领导人的妻弟」把在贵州安顺投资矿业的湖南籍民营企业家逼上绝路一事,顺势进行了第N次举报……。
笔者在当时的这篇文章中还介绍说:有媒体认为「鉴于中共当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医药系统展开反腐运动,宣称要『倒查二十年』,而孙志刚曾经主管国家医疗改革长达五年,有分析认为孙志刚被查或与『医药反腐『有关」。但根据笔者所搜寻到的线索看,虽然不排除日后的全部调查结果里证明孙志刚和他的在贵州省委机关众人皆知贪得无厌的老婆刑某已经持续贪污受贿多年,其中也包括孙志刚主管国家医疗改革的五年时间的受贿内容,但这也只是因为「拔起萝卜带起泥」,而不是孙志刚此次被查的起始原因。
日后中纪委宣布开除孙志刚党籍时为他开列的罪状之一就是「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证明了笔者过去文章中介绍的关于孙志刚全家贪腐的「传言」确实有事实依据。
不过呢,按说孙志刚的职务犯罪史,是从2002年下半年至去年8月,即墙内媒体所形容的「48岁升副部后贪腐21年」,但是天津检察院对孙志刚的起诉书中开列出的孙志刚从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至去年落马前的最后一个职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贪腐行动轨迹,单单跳过了他在国务院主管「医改」的那一段。中共官方公布的孙志刚的简历中清楚记录他是2010年12月开始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出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这段时间里同时还兼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如此说来,难道这个孙志刚为官一路坚持受贿的21年里偏偏就没有在油水最大的医药领域下过手?谁信?
孙志刚被押上法庭的当天,腾讯网就特别以《8.13亿,前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受审》报导之。
同一天,墙内的「医院运营管理网」的相关报导文章的标题则是《被控非法收受财物8.13亿余元,曾任国家医改办主任》。
光看标题,很容易让读者误以为孙志刚是在国家医改办主任位置上收受了8.13亿余元。
次日,「言犹未尽」的腾讯网又以《涉案超8亿!原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受审;沃森生物澄清新冠疫苗降价乌龙》为题再次炒作。很显然,无论是哪家的新冠疫苗,无论是降价还是涨价,都应该和孙志刚没有关系。虽然新冠是起源于孙志刚在那里当过副市长的武汉市,但新冠爆发时,孙志刚不但早已经离开湖北,而且也已经从国务院医改办主任位置上空降至贵州省好几年了。
而就在昨天,已经炒作过数波孙志刚案的澎湃新闻,又刊登了记者钟煜豪的文章《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被查,曾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也是在昨天,本来已经及时报导过孙志刚案在天津开庭消息的搜狐网又以《敛财8.13个亿!原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落马!》为题报导之。
总之,说孙志刚在国务院医改办任职的那段时间里是「曾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墙内媒体人好像都不相信。
当然,墙内媒体上也不乏有从政治角度图解孙志刚罪行的文章。比如新浪财经在孙志刚于天津受审的当天即以《当了十年正部的他,70岁被开除党籍,带坏风气多个下属被查》为题报导之。文章中说:孙志刚主政贵州的5年间,先后作为省政府、省委的「一把手」,其带头违纪违法,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通报称他「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其主政贵州期间,被提拔重用的两名副省级官员已落马。
这里说的两个已落马的贵州副省级官员,一个是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上篇文章中已经详细介绍过的,在孙志刚天津受审的前两天才被判处死缓的李再勇,另一个是2022年11月在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位置上落马的周建琨。
新浪财经的这篇文章还特别强调:孙志刚多名下属,已陆续落马。值得注意的是,李再勇和周建琨均是在孙志刚主政贵州期间,从地级市委书记任上被提拔到副省级岗位上的。
但事实是,正如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的那样,李再勇官至副省级完全是时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力主提拔,当时的孙志刚还只是贵州省长。不需要对中共组织运作有多少深入的了解,仅从逻辑角度判断,一个省长怎么可能有权力把一个地厅级干部直接提拔成省委常委,而且还是安排为省委秘书长?
再说周建琨,此人是2017年1月在中共毕节市委书记任上「当选」为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的。此时的贵州省委书记仍然还是陈敏尔,分管党务的专职副书记是谌贻琴。
可见,无论是强调孙志刚是曾经的医改办主任,还是把陈敏尔以及谌贻琴才应该负全责的在贵州省的「用人失察」责任硬是加到孙志刚头上,都是应了那句「墙倒众人推」,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到最轻也会被判处死缓的孙志刚头上就是了。
当然,周建琨被提拔至副省级的时候,孙志刚作为当时的省委副书记之一,还是能够为他说得上话的。要知道这个周建琨曾经担任过贵州省安顺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在当地人脉深厚。而孙志刚的小舅子犯案的地点就是安顺。
周建琨已经于今年3月26日在重庆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道是,无论是周建琨还是李再勇还是孙志刚,他们的罪名中都有一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而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受贿金额已经过亿的周建琨之所以能够被从轻处罚,也是和李再勇一样,「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那么他周建琨在中纪委的留置所里揭发了谁呢?是李再勇还是孙志刚?
去年8月28日孙志刚被中纪委网站对外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几个小时之后,贵州省委即立刻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当时的贵州地方媒体报导说: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麟在他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严重辜负了党中央和全省人民的信任,严重破坏了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请注意这句「严重破坏了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明显是要为孙志刚贵州省委书记的前任陈敏尔撇清责任。而如今的孙志刚恰好又是在陈敏尔主政的天津市接受审判。真的是讽刺。
孙志刚落马后不久,徐麟居然在贵州省委组建了「贵州省开展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他本人亲任组长。
今年5月,这位徐麟在「听取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上特别要求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深抓实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
由此可以证明,孙志刚案已经是妥妥的「钦案」。日后能被习近平下令「刀下留人」是他的最好结局。
回过头来继续分析到底是谁,或者是谁最先出卖了孙志刚的问题。
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就在孙志刚案一审开庭的当天,即有墙内媒体特别强调了「孙志刚当年进入贵州省工作后,曾与贵州另一个落马『老虎』李再勇共事数年。就在其受审前一天,李再勇已因受贿超4.32亿元被判死缓」。言下之意,这个李再勇「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就是检举了他在贵州省委任职期间的上级领导孙志刚。
说起来这个李再勇被中纪委网站宣布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时间是去年3月27日,孙志刚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的时间比李再勇晚了整整5个月。所以从时间线上看,当然存在李再勇向中纪委办案人员出卖了孙志刚的可能性。
正如我们本专栏(夜话中南海)上篇文章中所说的那样,这个李再勇在省委秘书长位置上屁股还没有坐热,就被接替陈敏尔省委书记职务的孙志刚安排到省会贵阳任市委书记。
不过,以省委常委身份兼任贵阳市委书记的时间还不到半年,李再勇即又被安排为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继而「当选」分管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直接效命于时任省长谌贻琴。
李再勇担任贵州省常务副省长的时段是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而孙志刚离任贵州省委书记的时间是2020年底。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孙志刚伙同老婆孩子及小舅子等人犯下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等罪行的过程中,应该是绕不过,或者说是瞒不过当时的省政府负责人的。
笔者推断出的可能性之一就是那段时间里的孙志刚也许并未「利用职权「直接命令李再勇为自己亲属的经济犯罪开绿灯,而是由自己亲属出面对李再勇施以贿赂。假如这个判断成立的话,那么当时的李再勇岂敢拒绝省委书记的亲属送上的财物?
那么李再勇在接受了孙志刚亲属所送财物之后无论对孙志刚亲属的经济犯罪开过多大的口子,只要他自己一直不出事,当然不会去主动揭发孙志刚。
我们过去文章中介绍过的孙志刚的妻舅最先被抓的时间正是李再勇被关进中纪委「留置所」的一个月之后。时间线确实对得上号。
根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这里说的「相关个人」很可能就包括了孙志刚的亲属。△(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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